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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制都指挥使 |
明洪武年间,各省既无巡抚,也无总督,最高的军事负责人是“都指挥使”。都指挥使的衙门称“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与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并称为“三司”,分别主管一省的军政、民政与监察。
都指挥使的辖区,与布政使的辖区并不吻合。比如,在洪武八年(1375),十三个都指挥使司中,出现过一个辽东都指挥使司,而当时并无“辽东省”。洪武十四年(1381),增设贵州与云南都指挥使司和一个被称为”中都(开封)留守司”。洪武二十年(1387),又添加一个“大宁(热河平泉)都指挥使司”。加起来,一共是十七个。
在这十七个都指挥使司中,浙江、辽东、山东,属于左军都督府;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广西,属于右军都督府;中都、河南,属于中军都督府;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属于前军都督府;北平、山西、大宁,属于后军都督府。
此外,又有三个“行”都指挥使司,地位略低,一在福建,掌管建宁、延平、邵武、汀州、将乐;一在山西,掌管大同、蔚州、朔州;一在陕西,掌管如今日的甘肃武威、张掖、酒泉,以及青海的西宁一带。 明成祖迁都北京后,把北京都指挥使司取消,军队改为“亲军”。明成祖也把大宁都指挥使司移至保定,事实上把热河以东的领土放弃。
明宣宗(1426)年间,添设了一个“万全都指挥使司”,管辖后来的察哈尔南部与绥远的兴和等地。
明世宗(1522)年间,再添设一个“兴都留守司”,以承天卫(湖北安陆)为中心。此外,又有两个新的“行”都指挥使司,一在四川,掌管如今日的西昌一带;一在湖广,掌管如今日的湖北省西部与西北部。
在都指挥使以下,有若干“卫”及若干直属的“所”。每一个卫,通常有五千六百名世袭的兵与军官。卫下面有五个千户所。每一个千户所,包含十个百户所。每一个百户所,包含两个“总旗”。
每一个总旗,包含五个“小旗”。
“都指挥使”的地位,不是世袭的。但只有属于“指挥使”一级的世袭的世官,或考中武科举的人,才有资格被任命为“都指挥使”。世官共有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这些世官,依照明朝的“军民分籍”的制度,是没有封地而有禄田,没有统属百姓而有军队的贵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