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阉”是什么,童年时就知道,大人们将公鸡”“阉”了,说这样的公鸡长得丰满,肉嫩。
“割”是什么,古代的“太监”就知道了。
“阉割”是什么,还是化学的,就是用化学的药物来“去势”。而上面二种是物理“去势”。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无论女孩还男孩,不是一句“对不起"就能完事的,它造成影响会折磨被害人的一生,必须重重处罚,让他们绳之以法。如果处罚太轻,获刑太短无法震撼那些犯人。有的人的犯法令人发指,罪恶甚至指向仅3岁的幼女。涉案地点很广,涉案人员有干部,教师,农民,社会闲杂人员,老年,中年,青年,少年。
“化学阉割”始自美国,1966年,美国人约翰,曼尼首次将人工合成的长效女性避孕药注射液(醋酸甲羟孕酮)注射到一名和6岁儿子发生性关系的双性恋父亲身上,此后此药便成为“化学阉割”的主要用药。
它是一种激素,一种对抗雄性激素的物质,从而抑制他们的性冲动,并抑制其性能力,所以,“化学阉割”也称为“药物去势”。 雄激素异常过高,欲望泛滥,给他们注射这种药物使其大大降低来“根治”这种性犯罪。
有人说“化学阉割”是性犯罪的克星,是对性犯罪者使用此避孕药后,不同于物理阉割,此种处罚不会使罪犯彻底丧失性能力,从而又可保护未成年人及性侵人去犯罪,二方面都有好处。
波兰是第一个在国家层面立法实现“化学阉割”的国家,2010年6月立法。立法规定:凡性侵15岁以下少男少女的性犯罪者,在刑满出狱前必须接受“化学阉割”。
德国规定:与年龄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量刑一般10年以上,或者被“化学阉割”(自愿者)。
2012年,俄罗斯总统梅德杰夫签署对恋童癖惯犯实施终身监禁和化学阉割的法律,对性侵14岁以下儿童刑死刑。
韩国是亚洲开创“化学阉割”的先河国家,也是儿童性侵犯的高发国家,最高刑期由15年调到50年,2011年7月韩国首部对严重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的国案已通过生效。
印度2012年12月也通过生效。
同时,在南非,西班牙,意大利,法国,澳大利亚等国正在考虑此问题。
美国,欧洲,英国,瑞士,瑞典,德国也通过了此法律,但有一点不同,要在罪犯自愿的基础上才进行“化学阉割”。
当人们知道犯罪后的严重后果后威慑作用更大,效果更好,这不仅保护了未成年人,也对想性侵的人也是一种保护。
但也有反对声,觉得这样做效果可能适得其反,一旦停止用药,故态重生。而且终生用药副作用太大,心肺疾病,骨质疏松,肌肉萎缩等,虽然用药不会使男性变成女性,但药物抑制了他们雄性激素的分泌,人体可出现脂肪大增,乳房发育等一系列副作用。他们认为造成罪犯这种伤天害理的行为,多具有复杂的家庭背景,也在不少是社会因素造成,只是对他们的生理原因进行处罚,而不针对其他原因是片面的,即使他们被“化学阉割”了,再无法用性器官伤害他人了,也会使用其他的工具,甚至出现更加残酷的行为报复社会丧失人性。
如何是好? 我们应该怎么做?
他山之石,我们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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