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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发委当然可以制定“地方规则”,但前提是不能与全国性的、更高级别的规则相冲突。今年国庆前夕,国家旅游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云南当地在执行地方规则时,要注意别踩了红线。
今年以来,云南旅游屡爆负面新闻,导游对游客各种辱骂、威胁,多数是因游客不愿配合导游的购物要求,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每次都对导游和旅行社开出罚单,但并未对其他导游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这次云南制定“地方规则”,相信其初衷是为了约束导游“无节制带团购物”的行为。但规则的执行如果与国家旅游局的《意见》相违背,就变成了地方规则与国家规定“打架”,会令“云南旅游”这块招牌继续蒙羞。
国家旅游局的《意见》,对于“欺骗、强制旅游购物”的行为界定非常细致。比如,旅行社安排购物需经旅游者书面同意;购物场所不得属非法营业或未向社会公众开放;旅行社、导游领队不得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
如果各个旅游社、导游拿着地方规则当“挡箭牌”,公然违反国家旅游局的《意见》,那么本意是“约束导游”的规则就被异化成了“合法宰客”。至于如何使新规合理合法地落地,一方面要继续对旅行社和导游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则要依靠游客举报。
比如,能不能要求所有旅游社向游客印发国家旅游局的《意见》,让游客知道自己即便签下了“每日最多购物90分钟”的合同,也不代表要在那90分钟里做“待宰羔羊”,仍然有比地方规则更高级的法规在保障游客的权益。如果接到游客投诉,管理部门应做出比以往更严格的处罚,这样才使新规的制定有意义。
总之,比制定规则更重要的,就是确保规则的严格执行。如果任凭刚刚出台两个多月的国家规定被撕开口子,那么不仅地方规则成了纸上谈兵,也会使政府部门公信力受损。
文/王青 编辑/熊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