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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仔细看看一些典型的传销案例就会发现,一味苛责上当受骗的人不够聪明其实有失偏颇。比如说这次被解救的女生之所以能够将短信发出来,是因为她多日观察,悄悄记下了一个女头目手机的解锁密码,然后在深夜找到手机发出求救短信。机智如她,为何受骗?一方面可能是急着找工作,另一方面也缘于朋友“杀熟”,诱其上当。
对此,相关专家分析说,现在很多传销骗术都是精心设计、步步连环的,很多落入传销陷阱的亲历者则指出,他们本身对传销已经相当警惕了,但思想还是会动摇,因为传销者会千方百计说服你,他们做的不是传销。被骗进去之后,如果孤身一人与此前的社会系统隔绝开来,就会产生“社会闭塞现象”,很可能无力反抗强力的“洗脑”。
所以,改变传销屡禁不止的情况,除了教育部门的努力,除了每一个人提高警惕,也需要更严的立法以及执法,让那些传销者明白,严打传销绝不是一句口号。
比如说,在刑法修正案七中,我国首次加入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很多案例中如果只靠组织者一人,却无法诱导新成员加入,也无力实施非法拘禁。
据报道,台湾将传销罪叫做吸金诈欺罪,这个罪名里,谁只要从不特定人群中骗到一分钱,都属于犯罪。这种立法方式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在立法上也该更严些,除了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那些为虎作伥的深度参与者,也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执法上,对于传销也应该“眼里不揉沙子”。在这次解救被困学生的过程中,一位村民说当地一个院子里总有不少男男女女出入,他们每天也不上班,有时还会发出喊口号的声音;一个出租屋房东则说,有时派出所的人接到报警后会来找人,让人觉得心里不踏实……
这样的情况说明,传销头目租个房子聚集一群人是瞒不了左邻右舍的,甚至也瞒不了当地的派出所。所以,如果进一步实施有奖举报,传销窝点就无法在各地“朝阳群众”的眼皮子底下从事违法行为;如果明确各地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的责任,发现有人对传销睁只眼闭只眼,就以渎职罪论处,那么对传销的严打也会落到实处。
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