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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公示“老赖” 不如“法律组合拳”

(2013-12-29 11: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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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无锡人流量最大、最核心的商业圈“三阳广场”一处LED大屏幕上赫然出现了一组“老赖”名单和照片,引得不少市民驻足围观。这是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首批被“挑中”亮相的老赖有88名。名单晒了不到一周,就在昨天,已经有一名老赖主动找到债权人,提出马上还款,请求消除自己的“大头照”。(12月28日《扬子晚报》)

俗话说“人要脸树要皮”,自己的照片在闹市的大屏幕上一播,一般人肯定受不了。但一般人谁也不会有钱不还,“老赖”之所以成为“老赖”,已经说明人家不是一般人。88位“老赖”的照片播放了快一周,只有一个人提出还款,可见要脸的“老赖”还只是“百里挑一”,“闹市播名单”这一招对他们的威慑力还有限。

从本质上讲,在闹市大屏幕播“老赖”名单,是想靠道德的力量约束“老赖”不道德的行为,这本身就存在矛盾。

其实对于那些“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老赖”们来讲,还是得采用法律的手段,让他们为违反法律付出必要的代价,才能够收到最佳的效果。比如知名影视投资人邓建国欠款不还,就曾因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拘留15天,然后被迫认账还款。2012年5月9日,做涂料生意的李某借钱之后突然“人间蒸发”,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但法官了解到其经营的涂料可能在香港展览的信息后,果断限制其出入境,结果使得李某做不成生意,不得不出面还钱。

而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今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规定所列明的失信行为的,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老赖”们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影响,在生意场上将寸步难行。

如果更进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死猪”当然不怕开水烫,但“老赖”不是“死猪”,他们是“装死”。

只要有关部门真正发力,打一套法律的“组合拳”,必有一款是让“老赖”经受不住的“开水”。让敢于欠钱不还的“老赖”感受到不能承受的切肤之痛,效果比让他们在大屏幕上“露脸”要好得多。

刘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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