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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昨天报道,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教养制度正式废止。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废止劳教,被誉为法治建设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原因就在于,劳教制度是独立于司法体系之外的“惩罚”制度,是“非司法化制度”,说白了,就是法外之治。它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就能限制一个人的自由。这种制度,是与法治社会精神格格不入的,它的废止,至少表明了国家的态度:不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规则”存在。劳教制度实施了56年,带给国人的多为不愉快的记忆。
劳教制度伊始,大批知识分子被打成“右派”,成为劳教的对象,在劳教所耗费了自己的才华和青春。历史已经证明,这样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上世纪80年代以后,劳教对象转变成一般违法人员,但由于缺少法律基础,是否劳教由公安一家说了算,逐步出现“擅自扩大”现象,直接和国家现行法律相抵触。
“上访妈妈”唐慧和村官任建宇被劳教等事件,更是激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不仅起不到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反而让人们更充分地意识到,劳教制度已经完全背离了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废止劳教制度,几乎立刻获得了全社会的赞同。仅仅一个多月之后,劳教制度就走到了尽头,雷厉风行,说明了改革决心之强,改革力度之大。
但应该看到,为了这一个多月的雷厉风行,全社会都付出了长期的、艰辛的努力。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学者对劳教制度的立法依据提出了质疑,接下来许多年,法律界人士、专家学者、新闻媒介乃至普通公众,都长期不懈地在为劳教制度的改变而努力。甚至在公安系统的内部,也出现了废除劳教的呼声。这些声音,恰恰体现了中国的进步,人们不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认为,一个社会是否实行严格的法制规范,和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存在着违背法律的制度,将对所有人的生活形成威胁。这样的努力并非没有压力。
由孙志刚案引发的废除收容制度的改革,其过程就可见一斑。收容审查制度从80年代起成为了劳教制度的一部分,同样经不起法律的推问,并且造成了恶劣的结果。在全社会的努力下,它终于走到尽头,并且成为废止劳教制度的先声。其过程百转千折,充满艰辛。但最终的结果可以说明,一切艰辛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人心向背,终须靠声音体现,它能给决策者以参考,也能给改革者以勇气。劳教制度废止,不仅应该向最终的改革者致敬,也该向那些为此奔走呼吁、付出代价的人们致敬。
劳教制度废止,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它意味着法治中国正在一条健康、正确的道路上行进。同时也该看到,司法改革的道路依旧任重而道远,今后各个领域的争论、分歧也依旧会存在。这就依旧需要公众的参与,依旧需要发表见解、阐述观点,这些都是法治中国的基石。每个人都渴望阳光、公正的生活,这样的生活,要靠积极的争取才能实现。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