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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公车私用”更可恶

(2013-12-09 10:05:44)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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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发现广州市工商局有工作人员涉嫌公车私用,“区伯”区少坤举报后被告知是领导批准。询问批准者及批准的法律依据被拒绝,申请公开领导批准依据又被告知属秘密文件,而该份文件却可以在网络上找到,12月3日,区伯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广州市工商局重新作出答复。

    区少坤因举报公车私用、监督政府部门失职等行为受到广泛关注,被称为“区伯”。但监督的过程却是相当艰辛,至今还基本上是“一个人在战斗”。因侵犯到某些人的利益,曾多次被人以暴力威胁,甚至围殴踢打,致其多次住院。但他监督公车私用的热情还是不减,他的行为值得敬佩,但靠一个人悲情地去监督公车私用,显然也是不太现实的。

    对于公车私用者,需要查实,需要严惩。而对公车私用的惩罚例子也不少,可为何公车私用仍然很凶猛,这与公车私用的庇护也是分不开的。现在区伯发现了公车私用,却被声称为“领导批准”,让人觉得荒唐。谁都知道公车不能私用,这怎么会被“领导”批准?而区伯申请公开领导批准依据却被告知属秘密文件,这却是彻头彻尾的说谎,因为所谓的“秘密文件”却能够在网络上找到。说白了,就是不想回应,想要继续庇护“公车私用”者。

    一般而言,任何单位对于“公车私用”都是不允许的,对于公车私用的行为,一旦接到举报,肯定是积极回应,严肃查处的,可这家单位为何如此护短?一种可能是,公车私用真的是被“领导”批准了;另一种可能就是领导极力想护短,想要包庇公车私用者。但不管何种情况,对于公车私用的行为绝不能姑息,这不仅要严肃处理公车私用者,更要严惩庇护者。

    公车私用需要“零容忍”,但这不能靠区伯一个人“扛”,相关部门不能再和稀泥了。

 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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