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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景点关张 中国游客别慌】
法制晚报——社会观察
人算不如天算,美国政府停摆,导致联邦政府管理的400多个国家公园和博物馆关闭。这对众多观光客来说可谓意外“噩耗”,尤其对十一黄金周赴美的中国游客冲击可谓甚大。
所在国因重大突发事件采取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临时性措施,旅客有义务配合,这是国际通例,我国法律有着相关规定,美国恐怕也不会例外。因此,部分游客“美国政府应该赔偿我们”的愿望,估计难以实现。也许在法律上,美国政府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也将影响该国相关信誉以及由此带来的可期待利益。以我国为例,国家旅游局发布赴美旅游提示,提醒我国游客和旅游团队密切留意相关情况,审慎选择出行路线。这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今后我国赴美旅客人数。
已经和旅行社签订赴美旅行合同以及正在美旅行的游客们的权利该如何保护呢?10月1日,刚实施的《旅游法》有望派上用场、牛刀小试。
该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美国政府停摆导致部分景点关张,这是不可抗力,也是旅行社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只是部分景点关张也意味着,在大部分情况下,这应视为“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并非“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以变更合同,即变更行程。如果旅客执意认为,这些景点非去不可,不同意变更,或者有其他原因,也可以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变更后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旅游法》也规定得很明白。
有法可依,这将为相关纠纷解决提供明确思路,定纷止争,更能促成旅行社与旅游者齐心协力,力求使旅游损失降到最小。更须特别指出,《旅游法》一改以往因不可抗力,损失全部由旅客承担的“惯例”,明确规定了“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这也体现着公平原则。
本次关闭的多为免费景点,这也意味着,若要更换行程,将很可能增加费用,加上同团游客所选新增景点也可能大相径庭,这将给旅游团妥善处理相关事件带来难度。如何在满足不同旅客需求、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做到附加成本最低化,这是各大旅行社需解决的问题。其间产生的先进做法、模式也需要引起立法机关进一步关注,适时地引入立法,让不可抗力下的旅游法律更加细化,更满足双方利益,更具可行性。
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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