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微说谎 不能只怪微管员
(2013-10-04 08:29:23)
10月1日,新华社称“京藏高速宁夏吴忠市关马湖段中卫向银川方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宁夏高速交警”发布微博称“几起事故均没有人死亡,没有人受重伤,完全不构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质疑“请问您的消息从何得知?您知道重大交通事故的定义吗?这是在造谣了”(此条微博已被删除)。
10月2日下午5点,“宁夏高速交警”再次发布微博称:“新华社关于‘34车连环相撞’的博文不存在造谣。宁夏高速交警的评论属微管员擅自发布。”
发生了事故,官方微博本该在第一时间向公众报道真实情况,这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表现,更是为了防止谣言滋生。正如清华大学公共关系与传播战略研究所组织的网络调查显示,70%的网友认为“官微”最重要的职责应该是“舆情发布:对突发事件给出事实真相说明”。真实性是官方微博所发布的每一条消息的最基本要求。
反观“宁夏高速交警”所言所行,他们确实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作出回应,即使面对舆论质疑,他们在没有调查清楚真相的情况下,还照样言之凿凿,甚至还先指责对方造谣。然而,这些远离真相、自摆乌龙的消息、做法,让他们成为了笑柄。真相只有一个,虽然有时迟到,但迟早会浮出水面。究竟谁在说谎?真相面前,自有分晓,并不是谁先发声、先指责对方,谁就代表真相、能得到群众的支持。
当地“官微”称,本次乌龙事件是“微管员擅自发布”引起的。即使这是真的,责任全在微管员吗?微管员作为“官微”的直接管理者,造成“官微”说谎,确实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采取一定的处理。可是,更应该引起重视的是,什么让微管员们能够如此轻易地制作“谎言”?“官微”代表着官方声音,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官方全面承担,微管员们只应成为所有言论的发布者,而不应是重要言论的制作者。
“官微”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应该是严肃的,都应该经过严格审核。宁夏公安厅已经对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分,这个处理很到位。各地“官微”都应以此为鉴,建立起严格的发言审核制度,别再让“官微”的权威性毁在所谓“微管员”手中。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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