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穿警服也是警察
(2013-10-01 08:37:12)
公安部日前出台“三项纪律”,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纪律,规范公安民警行为。“三项纪律”即: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看到“三项纪律”的内容,笔者立马与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对号入座”:安徽蚌埠一名17岁的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连捅10多刀后遇害,出警民警被指不敢挺身而上;河南林州民警郭增喜酒后街头无端摔伤婴儿。
典型案例或许对“三项纪律”的出台具有催化作用。
相比十年前的公安民警的“五条禁令”,“三条纪律”不但有新内容,而且要求更高。“五条禁令”中三条涉及饮酒,但只要求工作时间不喝酒,酒后不动枪、不开车,对个别警察工作之余“撒酒疯”则没涉及。
“三项纪律”规定的三个“决不允许”没做时空限定,也就是说,无论穿没穿警服,上班还是休息,警察面对群众危难不能绕道走,都得要勇敢地冲上去;休息时喝多了滋事,也得关禁闭;亲朋好友到夜总会娱乐,只能送到门口。
“警察也是人。”这是一些人为警察开脱或表示理解时常说的一句话,意思是警察也是普通人,这没错。“三项纪律”告诉我们,警察不穿警服时也是警察,这不但是对他们的纪律约束而言,也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不穿警服时的行为,同样影响着警察的形象。
“三项纪律”的第三条似乎有待细化,“夜总会”是仅对有“夜总会”三个字的地方而言,还是也包括KTV等其他娱乐场所,否则公众监督举报时难以把握。 王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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