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记者案 警方不自信
(2013-08-16 15:43:48)
据媒体报道, 昨天山东平度市公安局否决了律师对陈宝成的取保候审申请,原因是“陈宝成可能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代理律师透露,平度市公安局已决定对陈宝成等人的刑事拘留时限延长至30天。
被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拘的陈宝成系记者,陈宝成的行为是给家里维权,与记者的职务行为无关,但却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此案让人们看到,记者给自己维权也难。
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由于是对包括陈宝成在内的7人采取刑拘措施,平度警方应该依据的是“结伙作案”这一条,延长他们的刑拘时间至30天似乎没什么可说的。实际上,刑诉法对于此条的规定,是对于某些重大嫌疑分子短时间内难以收集涉嫌犯罪的证据,提请逮捕不够条件的“无奈之举”,并不是只要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就必须延长至30天。
陈宝成等人的行为,有现场、人证、物证,还有现场录像,案情也不太复杂,何以要刑拘30天?平度警方应该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作出是否提请逮捕的决定,如果认为需要逮捕陈宝成等人,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平度警方如果对自己的办案能力、案件定性自信的话,无需刑拘陈宝成等人30天,即可提请逮捕他们。把人逮捕了,照样可以踏踏实实办案。 王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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