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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诱拐责任别落在家长身上】

(2013-06-03 13:32:14)

今日快评#

 

【核心提示:诱拐儿童这件事,责任不能都落到孩子、家长身上。换句话说,一个家庭无论怎样防范,都不可能彻底免除危险,就像人们怎样防范,都很难避免买到劣质商品一样。真正的问题,是社会的运行机制出了毛病,而要解决问题,也必须从此入手。】

  

 

    《钱江晚报》报道,六一儿童节,余杭警方送上了一份让家长们绝对心惊肉跳、印象深刻的大礼:在一场由警察扮演的“坏蜀黍”、“坏阿姨”诱拐实验中,不到半小时,零食、玩具、iPad 轮番上阵,19名5岁左右的小朋友被顺利“骗”走。另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有20万人左右,找回来的大概只占到0.1%。

 

    诱拐儿童、买卖儿童,是一个让人忧心的社会现象。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失去孩子几乎等于失去一切,所以家长们对孩子的保护,多严密都不过分。余杭警方的诱拐实验,无疑又加重了家长们的心理负担,究竟要做到什么程度,才能万无一失?

 

    可惜,这个问题是无解的。消灭拐卖儿童的现象,根本不是家长能做到的事情,孩子就更不用说了。防范意识再强,也很难做到绝对安全。

 

    余杭警方的实验,初衷是好的,但方法论出现了偏差。孩子在幼儿园中,本能会认为环境安全,就不应该存在很强的防范意识。正常规范的幼儿园,老师也不能随意离岗,坏人也不能随意进入。在这样的环境里让孩子“防诱拐”,显然不公平。另外,借此实验要求孩子与家长提高防范意识,也不对头。真正该提高防范意识的,实际是幼儿园,它承担着保护孩子安全的责任,如果实验真的变成现实,那么幼儿园难辞其咎。

 

    诱拐儿童这件事,责任不能都落到孩子、家长身上。换句话说,一个家庭无论怎样防范,都不可能彻底免除危险,就像人们怎样防范,都很难避免买到劣质商品一样。真正的问题,是社会的运行机制出了毛病,而要解决问题,也必须从此入手。

 

    在《央广夜新闻》的报道里,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张志伟谈到应该尽快加大对拐卖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具体一点说,就是不仅要对卖方追责,还要对买方追责。其实,这是很简单的逻辑:如果没有买方,市场就不存在,诱拐贩卖儿童的利益链就会消失。所以,改善社会运行机制,最要紧的就是要修正刑法,或者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严刑峻法要落到人贩子头上,也要落到买家的头上。

 

    当然,这也不能从根本上全面解决问题。法律能震慑犯罪,增加违法成本,但要追根溯源,就必须得找到买卖存在的理由。那些决定买孩子的家庭,到底是因为什么才出此下策?是因为没有生育能力,还是因为自己也丧失了后代?是因为重男轻女,还是因为想多子多福?相信作出这样的调查并不难,至少不会难过找寻失踪的孩子。找到根源了,就可以形成有效的措施。比如是不是允许那些特殊情况的家庭进行领养,通过合法的渠道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领养的门槛就需要降低,手续也需要更加简便。

 

    打拐不是运动,而是个综合治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切忌把问题符号化、简单化,认为不停地提醒家长,就能保护好孩子。只强调一点,容易把社会责任转变成家庭责任,起不到有效的作用,也许还会造成更大的心理阴影。有精力的话,还是要多从法律上找办法。社会毕竟是一个系统,要解决问题,还需要更全面的思考。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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