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殴打自己的孩子别人能不能管?》
赵忠心
(一)
某小学三年纪学生汪宝迷上了电子游戏,开学后经常为打电子游戏而逃学旷课。老师发现以后,找他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但收效甚微。为了加强对汪宝的教育,班主任去家访,希望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把孩子从游戏厅拉到课堂。
班主任老师是一位很有经验的老师,见到孩子的父亲,并没有一味地“告状”;而是首先向孩子的父亲介绍汪宝在学校热爱集体、爱劳动、有正义感等优点。然后,事实求实地把汪宝逃学旷课的情况告诉了他的父亲,父亲听了很生气。
在离开汪宝家的时候,班主任希望以后与孩子的父亲加强联系,还特意嘱咐说:“要耐心说服教育,多关心孩子,可不要打骂。”
谁知,就在班主任离开汪宝家不久,这位家长竟然狠狠地打了汪宝几个大耳刮子,踢了好几脚,还让他罚跪了好几个小时。
第二天,汪宝倒是按时回到了班里,同学和老师发现他的脸上、身上都带了伤,可以说是“遍体鳞伤”。
老师关切地问明了情况,找到汪宝的父亲,严肃地指出他这样做是错误的,是违法的,严重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也会给以后的教育工作增添麻烦和障碍,希望父亲向儿子道歉。
汪宝的父亲一听就火了。不但不感谢老师的提醒,还拒绝认错。气呼呼地对孩子的班主任说:“我的孩子,我想怎么打就怎么打,你管不着!”
家长管教自己的孩子经常有采取暴力手段,肆意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现象。当有人指出时,不但不知错认错,反而还理直气壮地说:“我的孩子,我想怎么管教就怎么管教,别人管不着!”
(二)
这种现象相当普遍。是“管不着”吗?
不是的。
家长打骂、体罚孩子,直接违背了《未成年保护法》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规定,已涉嫌违法。
孩子是父母的子女,也是国家的公民,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家长有权管教自己的孩子,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家长要以“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也赋予家长自主选择管教自己孩子的方式方法的权利。但管教也要依法进行,不能将孩子视为私有财产,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任何人都无权对自己的孩子任意实施家庭暴力。
一旦发现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现象,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的规定: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就是父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有权依法干预,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如果说过去家长侵犯孩子的合法权益没人敢管,现在大家可以理直气壮地去干预。
这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增加了很多家庭教育方面的内容。诸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等等。
“家庭教育”在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正式列入法律条文,从而确立了家庭教育法律地位,这是具有化时代意义的。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2007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时至今日将近一周年了,还有许多做父母的人,直接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却浑然不知。这表明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还远远没有深入人心。
我们应当让普天下所有做父母的或其他监护人明白:在当今法制社会,管理教育自己孩子不是家庭的私事,应当依法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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