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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论说”之五十一:《放弃有罪错的子女,会把他们重新推向深渊》

(2024-07-24 06:04:01)
分类: 家教论说

光明日报主管

《教育家》杂志

2019年第二期发表


《放弃有罪错的子女,会把他们重新推向深渊》

 文 | 赵忠心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原副会长)


十二三岁的少年弑父、弑母恶性事件的消息发布以后,令国人震惊。尽管这是极为罕见的个别现象,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却是巨大的。

青少年犯罪是家长特别担心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特别关注的问题。如何减少或避免青少年 犯罪,是社会各界应该特别重视、认真思考的问 题。 家庭、学校、社会都担负着教育青少年的责 任。这三者对青少年来说,就像一座“ 综合加工 厂”。缺少哪一道“ 工序”的加工,都不可能培养、 造就出人格完善的人来。而家庭教育,则是这个 “ 加工厂”的第一道“ 工序”。家庭青少年出生的 地方,又是青少年生活最为长久的场所。家庭是 同青少年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 小环境”,对青 少年的影响极为深刻,最为持久,甚至伴随终生。 家庭教育不当,家庭生态环境恶劣,是导致青少 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

一般来说,犯罪的青少年,其家庭大体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缺陷家庭,即家庭结构有某些缺陷,如离婚家庭,再婚家庭,丧父或丧母家庭,空巢家庭等;第二类是存在不良影响的家庭,即家庭结构虽然正常,但其中却有各种不良影响;第三类是管理教育不当的家庭。

对子女影响最大的是父母离异家庭。当然, 父母离异不一定直接导致子女犯罪,但往往容易 使子女接触某些犯罪诱因。父母离异对子女的消 极影响,不是离异行为本身,而主要是整个离异 过程造成的。有的夫妻离异,往往无休止且不断 升级地争吵,把子女当“ 出气筒”,不满情绪在 子女身上任意发泄;或是为争取子女支持,互相 攻击,或是把子女当成“ 拖油瓶”,推来惟去;离 婚后,子女的生活、教育、管理问题没有着落等等。 这一切,使子女自卑、畏惧、苦闷、烦恼,精神 上受到极大的刺激。

再婚家庭主要是继父或继母同子女的关系问题。对孩子不能一视同仁,亲者宠爱,疏者歧视, 这种不公正的态度,引起孩子的不满、仇视、反抗,严重的会离家出走,或误入犯罪群体中。由 于父母对子女有亲有疏,兄弟姐妹之间也容易不 和,以致出现对立、仇视,甚至使家庭暴力发生。

   丧父或丧母的家庭,最突出的问题是家长既要当爸爸,又要当妈妈,压力大,精力不足,疏于照料、管理、教育、监督。

   所谓“ 空巢家庭”,既父母双双外出打工或 出国工作、学习,单独把孩子留在家里,只是提供生活费用,没人管教,放任自流,完全处于“ 放 养”的状态。

结构完整但存在不良影响的家庭,是指家庭 成员本身,如父母或兄弟姐妹品行不端,有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或价值取向严重偏颇,对青少 年有很恶劣的影响。家庭成员行为和品德不端, 价值取向有偏差,不能对青少年的行为做出正确的评价和引导。该反对的,却支持或默许,该肯 定的却反对。这会导致青少年思想混乱,是非不 分,善恶不辨。

家庭成员素质低下,无人有能力协调家庭矛盾,化解纠纷。家庭成员常常为一些琐事争吵不 休,甚至发生家庭暴力。或是因无能为力而撒手 不管,或是依仗家长权威,采取粗暴的方式方法 强行制止。家庭成员的粗暴、野蛮行为,不仅给青少年以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且,也会使他们焦 虑、忧愁,惴惴不安,在家庭里得不到温暖,难以忍受家庭矛盾纠纷的困扰,便会外出寻求安静 和欢乐,这会给坏人以可乘之机。

在管理教育不当的家庭,家长缺乏起码的治家和管理子女的能力,或是在子女面前威信不高, 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大人说话孩子不听,不顺从, 致使子女肆无忌掸,为所欲为。家长娇惯溺爱,迁就放任,使子女追求享乐, 物质贪欲不断膨胀;有的把子女摆得地位过高, 视为“ 小皇帝”,一家人围着孩子转,有缺点毛 病舍不得严加管教,致使子女固执、任性、执拗、 顽劣、胆大妄为。

由于种种原因,诸如家长外出打工、夫妻关 系不和,或家庭经济困难等,对子女冷漠,照料 不周,学习不关心,品德不管教。有的甚至歧视、唾弃,这会使子女自卑、孤僻、愤恨,寻机反抗或报复。

也有的家长缺乏修养,脾气暴躁,常常采用 粗暴训斥或打骂体罚手段。这不仅损害家长和子 女的关系,丧失教育的主动权;而且会伤害孩子身心健康,使之变得粗暴野蛮。当孩子忍无可忍 之时,实施报复的首要对象便是家长。不能报复家长,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对他人施暴,以求通过 发泄获得心理平衡。

家庭怎样预防青少年犯罪

少年犯罪的原因复杂,受到多方面的影响。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 家庭、学校、社会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优化 青少年成长的生态环境。

由于家庭是青少年生活时间最多、也是最主要的生活环境,家长和子女关系密切,接触多, 共同生活时间长,因而对青少年影响最大。所以,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中,家庭担负着最主要的责任。

  第一,要注重儿童的早期思想品德教育。

 

青少年犯罪一般不是突发的,往往有个发展 过程。孩子小时候,有的家长觉得还不大懂事, 管教也没用,就放任自流。这很容易让孩子养成不良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儿童时期,由于缺乏 犯罪能力,问题还不大;等到了青少年期,具备了犯罪能力,在外界不良环境影响和驱使之下,就 很容易犯罪。因此,加强早期思想品德教育,养 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给孩子打好“ 底色”,防患 于未然,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重要措施。

  第二,要讲究教育方式方法。

 

娇惯溺爱,放任自流,这会使孩子缺乏正确的行为规范,助长孩子的不良行为;打骂体罚, “家教论说”之五十一:《放弃有罪错的子女,会把他们重新推向深渊》 管理教育态度粗暴,手段野蛮,会使孩子精神上受到创伤,强化逆反心理。家长应掌握教育子女 的科学知识,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和个性特征, 采取适当的方法,讲究教育艺术,力戒“ 任性而 为”走极端。

  第三,家长要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家长是孩子最直接、最经常的模仿对象,家长的言行举止,很容易为孩子效法。家长言行举止不文明,道德品质、行为习惯上有问题,会对孩子产生腐蚀侵袭作用。 这样的家长没有威信,管教子女理不直、气不壮, 子女不会服从。教育方式方法固然很重要,但家 长自身的素质更为重要。“ 课子课孙先课己。”家长要严于律己,希望子女成为什么样的人,自己 应率先垂范。

第四,处理好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和谐,生活幸福,会促使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家庭关系紧张,矛盾重重,孩子就会受到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进而心理变态。

夫妻关系实在难以维持,可以离异,但要采取慎 重态度,最好是和平分手,不要非得“ 打破头”、 打成仇人再分手。离婚时,要切实处理好子女的 抚养、教育和管理问题。不管孩子跟谁,都要按 照宪法和婚姻法规定,尽父母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借故推卸。重新建立的家庭,不 论是继父还是继母,对子女都要一视同仁,有没有血缘关系,都要关心、爱护、体贴,做好受伤 心灵的安抚,尽心尽力抚养教育,不得歧视非血缘子女。在单亲家庭里,家长的生活负担要相应 地沉重一些,但也不是没有条件抚养、教育好子女,应增强自信心、自强心,引导子女在困境中 生活、成长。

 第五,要特别关心犯有罪错的子女。

 

子女犯有罪错,对家长是沉重的打击。但如果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抱怨也没有用,放弃挽救教 育的责任是道义上和法律上不允许的。对待这样的子女,家长应特别关心、体贴,创造条件引导他们 弃旧图新,增强改正罪错的勇气。在教育时要有极 大的耐心,不要操之过急。千万不能放弃这些孩子, 放弃就会把他们重新推向犯罪的深渊。

“家教论说”之五十一:《放弃有罪错的子女,会把他们重新推向深渊》责任编辑:周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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