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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菩提道次第 |
深信业果,就是深信由业感果之理,这是佛法的基础理论。不仅轮回是以业果为基础,四谛和三乘佛法的修行也是同样。
作为业的存在,是有其基本规律和特征的。论中,主要从业决定之理、业增长广大、业不作不得、业作已不失四个方面进行说明。
所谓业决定之理,即造业必定感果。其中所决定的,正是从善业感得快乐,从不善业感得痛苦。任何快乐,乃至微不足道的快乐,都是由往昔善业所出生;任何痛苦,乃至微不足道的痛苦,也是由往昔恶业所出生。没有善业,决不会引发快乐;没有恶业,决不会引发痛苦。
《宝鬘论》说:从不善业因产生痛苦,所以才会有三恶道。从善业感得人天善趣,从而产生种种快乐。
总业,亦名引业,指总的果报,如投生善趣或恶趣。别业,亦名满业,指差别果报,如人道的贫富之别等。
业增长广大
业就像种子,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随着各种因缘增长或萎缩,可能是几倍、几十倍的增长率,也可能是百千万倍的增长率,甚至没有限量。
微小之善可能感得极大乐果,微小之恶也可能产生极大苦果。原因在于,业种会得到无明和烦恼的滋润。所以,这些内因果的增长,不论数量或速度,决非任何外在因果的增长所能企及。
业不作不得
虽然业果的增长看来非常可怕,但我们也不必担心,因为业不会无中生有,不会张冠李戴,更不会强加于人。只要我们从因地杜绝恶行,就不必担心由此感得的苦果。
如果没有造作招感苦乐的善恶之因,必定不会得到相应的苦乐果报。行善者不必担心乐果不生,作恶者更不要心存侥幸。
业作已不失
没有造作的业力是不可能感果的,而已经造作的业力永远也不会失去。
佛教的因果原理为自作自受,也不可能招感他人造作的业力。造业之后,即使经过长达百劫的时间,所作之业也不会消失,一旦因缘成熟,果报必定到来。
一是业决定之理,说明善业必定感得乐果,恶业必定感得苦果;
二是业增长广大,说明业是发展变化的,所以要谨言慎行,以免造作恶业并不断增长;
三是业不作不得,说明业不会无中生有,必由造作而得;
四是业作已不失,说明业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自动消失,而是会形成种子,一旦因缘成熟,就会招感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