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要大发展,须建立社会产权
(2013-12-04 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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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谈 |
目前正值社会组织大发展之际。但是迄今为止,很少有人谈及社会产权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对于社会组织发展如此重要,有一天它终将浮出水面,使我们不得不面对。
今年,社会组织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3月份,国务院宣布将放开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的登记。今后成立这些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9月份,社科院《民间组织报告蓝皮书2013》出版。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民间组织49.9万个,比2011年增长8.1%。其中民办非企业22.5万个,增长率达到10.1%,成为2012年增长数量最多的民间组织类型。究其原因,恰恰是以广东等地为代表的全国范围内十余个省市的直接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破解了社会组织“入门难”的问题。
紧接着,三中全会召开。终于用“社会治理”取代了“社会管理”,表明了对于多元治理格局的认可,社会组织毋庸置疑是其中重要的一维。《决定》要求,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
然后,11月21日,财政部出台《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说,这是中央财政通过民政部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补助资金。2014年项目预算总资金为2亿元左右,其中发展示范项目(A类)约5000万元,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约6500万元,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约6500万元,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约1500万元。这些钱,如果分给49.9万个社会组织,每个能拿到4000元;如果平均分给22.5万个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民非的话,每个不到9000元。一个人1-2个月的工资钱。
发差为何如此巨大?政府不多投,也许除了对社会组织的戒备之心尚未完全消除之外,还有担心国有资产流失的成分——给了社会组织,就不在国家的手中了,不相当于国有资产流失吗?政府投资中,一直有一条原则,即“谁投资,谁拥有”。于是就看到,在当前的保障房建设中,很多保障房地方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同时不得不新成立一个事业单位,拥有与管理这些保障房。结果是,一方面我们在努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另一方面,政府又在建新的事业单位。同时,社会组织因为政府投入不足而严重缺血。
政府的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我们也看到,对社会组织的投资,有些被当成了私人(老板)的资产。老的组织还好,本来就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新的组织(如民非)则不一样,很多本来就是个人投资,为了营利的目的进入的,在一些组织头头的眼里,哪怕是政府投的钱,最终也是“我的”,全然忽视了这其中所包含的政府投资、社会捐赠、免税,以及政策许可等等。
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我们的社会组织发展,还缺乏社会产权的限制与保护。
所谓社会产权,就是产权属于社会的一种产权。国有产权归国家,私有(营利)产权归私人老板,而社会产权归社会。社会产权通常由社会组织拥有。对于社会组织,国际通行的做法,是非营利性——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分配利润、不能分割财产,等等。以公益慈善为目的而建立的社会组织,享受大量的捐赠、政府投资,以及免税优惠,其盈余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只能继续投入慈善公益事业;当社会组织越做越大,资产积累越来越多,这些资产不属于国家(不是国有),不属于私人老板(不是营利私有),而最终属于社会,不能瓜分;如果一个社会组织解体,资产将将转移给另一个社会组织,继续在社会中运行,为社会事业服务。
正是因为有了社会产权的支撑,在过去这三、四十年里,发达国家允许社会组织成为帮助其提供公共服务的代理,尤其在教育科研、卫生、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与休闲领域。社会组织提供了美国超过50%的医院床位、法国55%的家庭护理中心、日本75%的大学,瑞典20%的歌剧与交响乐表演。政府毫不吝啬地提供资金支持——这些服务提供,超过一半的资金来自于政府。
在美国,政府还让社会组织来建保障房。一个保障房项目,只有10%的银行贷款,其余都来自于政府或者捐赠——50%-70%的税收抵扣,30%地方政府的软性贷款(低息、无息、或者延期),5%的捐款。政府让社会组织建造、拥有和管理;还规定,其他主体建造的保障房,补贴期满后,非营利组织享有优先购买权。从19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已经建造了200万套这样的房子,比之前政府住房管理局或者是开发商建造的都多。比如最大组织之一的Mercy Housing,手上几万套住房,资产巨大,主要由政府投资形成。但是政府放心,这些房子虽然归Mercy Housing拥有,但是并不能瓜分,最终仍属于社会。
如果我们像发达国家(包括美国)那样,有社会产权的保护,且社会组织培育得好的话,就不需要成立新的事业单位,而将很多公共服务提供交给社会组织,政府也可以放心地投更多的钱。
随着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随着我国社会组织大发展机遇的来临,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如何构建中国的社会产权,这一问题终将变得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