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商学院对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的博士生数量有严格的限制。前些年,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可以招收2-3名博士生。随着博导数量的增加,每位具备招生资格(包括是否承担国家或省部级课题,是否具有充足的科研资金等)的导师平均每年招收1名博士生。当然,如果有国家级重大课题者可以适当多招。
我曾经碰到这样的事情,一位考生连续两年报考我的博士研究生,他在考前非常积极的和我联系,表达对读博的渴望;第一年考试成绩不理想,第二年继续考。第二年他在初试、复试过程中表现尚可,获得了录取资格。但是这位考生得知被录取之后,就不再和我联系。新生入学报到时,他也不来。学院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和他多次联系,才知道他不打算读博了。这时由于博士生录取名单已经确定,不能更改,也不可能再录取别的考生,因此就浪费掉一个招生名额,。
我从2002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到2012年为止,这种情况我碰到过三次。
我个人认为,是否读博是考生个人的选择,别人没有权力干预或评价。但是问题在于,在博士生录取名额是一种稀缺资源的情况下,如果他或她在打算放弃读博时及时通知学校,学校还可以录取其他考生,而不至于浪费这个名额。但是他或她在明知自己不打算读博的情况也不放弃对资源的占有,对自己并无益处,但是却剥夺了另外一个原本有可能读博考生的录取机会。借用一个经济学术语:这些考生的行为具有“外部性”;或者说这些考生的给其他考生带来了“外部不经济”效果。
我碰到这种情况并不仅仅限于博士生层面,而且在南开大学商学院也绝非个案。只不过由于博士生招生名额有限,这种行为因浪费了原本紧缺的资源而受到比较多的关注。
前日,与来南开大学参加论文答辩的其他院校老师说起我的看法。他们认为,老师之所以被考生忽悠,一个原因是考生缺乏社会责任感,他或她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行为会导致社会资源短缺的加剧,会影响其他人的利益;另外一方面也说明学校的管理制度有欠缺,使得这些人在忽悠老师时没有任何成本。如果通过制度设计加以制约,情况可能会好一些。例如,新加坡国立大学在录取研究生时,要求报名考生预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如果未被录取,保证金全额退回;如果被录取而不报到,保证金分文不退。这个制度比较简单,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考生忽悠学校、忽悠老师的行为,从而保障学校、老师和考生的利益,促进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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