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通则司法解释学习25、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情形的分类
(2025-01-30 09:33:35)分类: 博主心得 |
合同通则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一)强制性规定虽然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但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显著轻微,认定合同无效将导致案件处理结果有失公平公正;
(二)强制性规定旨在维护政府的税收、土地出让金等国家利益或者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利益而非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认定合同有效不会影响该规范目的的实现;
(三)强制性规定旨在要求当事人一方加强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对方无能力或者无义务审查合同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认定合同无效将使其承担不利后果;
(四)当事人一方虽然在订立合同时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合同订立后其已经具备补正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件却违背诚信原则不予补正;
(五)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旨在规制合同订立后的履行行为,当事人以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合同履行必然导致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前两款认定合同有效,但是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我们认为,在认定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导致合同无效时,必然涉及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尤其是要考虑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究竟是仅需承担公法上的责任就可以实现该强制性规定的目的,还是也有必要通过否定合同效力来实现该强制性规定的目的。.....
一是强制性规定虽然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但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显著轻微,认定合同无效将导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失公平公正。显然,这是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具体运用,也与刑法第13条关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因为举重以明轻,行为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下可以不认为构成犯罪,自然也可以认为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是强制性规定旨在维护政府税收、土地出让金等国家利益或者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利益而非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认定合同有效不会影响规范目的的实现。例如开发商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签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显然,该规定并非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而是为了维护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利益。即使认定违反该规定的合同有效,也不会影响这一规范目的的实现,因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完全可以通过登记程序控制土地作用权的移转进而保障土地出让金利益的实现。
三是强制性规定旨在要求当事人一方加强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对方无能力或者无义务审查合同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认定合同无效将使其承担不利后果。例如,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的资产负债桑拿发放贷款,因该规定旨在要求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和内附控制,借款人无从获知银行是否违反该规定,自然不应仅因银行违反该规定就认定合同无效,否则借款人的交易安全将无法获得有效保障;此外,如果担保人借口银行存在违法行为主张借贷合同无效,进而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也与该条的规范目的格格不入。
四是当事人一方虽然在合同订立时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合同订立后已经具备补正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件却违背诚信原则不予补正。例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合同订立后,其已经具备申请预售许可证明的条件却违背诚信原则不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而是因房价上涨受到利益的驱动,就不应获得支持。
五是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其一,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例如,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未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根据民法典第706庆的规定,不应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其二,当事人虽然违反强制性规定,但人民法院还要结合其他法律规定对行为性质进行认定,再在此基础上认定合同效力。例如当事人违反民法典第399条关于有些财产不得抵押的规定,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形结合其他法律的规定判断行为究竟是无权处分还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再据此认定合同效力。例如当事人违反民法典第612条关于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第617条关于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或者第716条关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盘的规定,都不应影响合同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旨在规制合同订立后的履行行为,当事人以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合同的履行必然导致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P4---6
注:上述页码指的是最高法院民二庭、研究室编著的《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