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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则司法解释学习21、债务加入的追偿权

(2025-01-26 08:19:43)
分类: 博主心得

合同通则司法解释第五十一条 第三人加入债务并与债务人约定了追偿权,其履行债务后主张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没有约定追偿权,第三人依照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等的规定,在其已经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范围内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加入债务会损害债务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就其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向加入债务的第三人主张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种观点认为,债务加入本质上与连带保证相似,都具有增信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功能,第三人的追偿权应类推适用保证的规定,或者适用民法典第119条连带债务追偿规则。”P560

 

注:上述页码指的是最高法院民二庭、研究室编著的《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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