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习笔记(26)、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出资连带责任
(2024-11-29 18:33:28)分类: 博主心得 |
有限公司的“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107条规定了上述规定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也即,出资不实的发起人本人除补足出资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审判实践中,出资不实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往往体现为股东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而给公司造成的利息损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发起人承担出资连带责任时,责任范围限制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不包括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部分。”P*472--473
P指李建伟主编的公司法评注
P*指最高法院民二庭编著的公司法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