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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习笔记(25)、股份公司的章程

(2024-11-29 09:46:45)
分类: 博主心得

一、第九十四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制定和制订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创制章程的确定结果,有限公司股东一致同意而成立公司章程,属于契约的合意行为,故为制定;后者仅强调创制章程的过程,不包括得到确定结果的含义。”P440

“有限公司的章程采合意制,但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初始章程都采决议制,适用简单多数决。”P441

“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章程通常由两个文件组成,一是组织大纲或设立章程,二是组织章程或章程细则,前者主要规定公司的外部事务,是公司设立和取得法人资格的必备法律文件,需要提交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后者主要规定公司的内部事务,涉及公司机关的选择和权力配置、公司管理层的职权与责任等具体规则。”P441

“如有部分发起人未参与公司章程的制订,能否以此主张公司章程对其不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应建立在公司依法制订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当然,在司法实务中还需要结合发起人虽未参与但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章程是否已经备案等因素具体分析判断。”P*447

二、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

“目前较为通行的观点认为,公司章程自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名、盖章时生效;在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章程自成立大会上通过时生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后来的投资者是基于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公司章程的认同而加入公司章程,这种加入是管理者和后来投资者取得管理地位和股东地位的前提条件。”P*454

 

 

P指李建伟主编的公司法评注

P*指最高法院民二庭编著的公司法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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