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习笔记(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
(2024-10-06 09:30:25)分类: 博主心得 |
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法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其首先是组织法,......虽然公司法被公认为由组织法(主体法、团体法)规范与商行为法(交易法)规范组成,......就公司法规范体系而言,凡属于调整公司组织体本身也即法律人格及其构成(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商号、组织章程)、营业财产(资本、增资、减资、财务会计)、组织过程(设立、成立、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终止等)、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及其组成人员董监高)的法律规范,皆属于商组织法规范。”除“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九章公司债券基本上属于商行为法规范,其余十一章的条款基本上都属于商组织法规范。商组织法上的主要法律行为包括:出资、增减资、设立、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决议、决定等,其中决议、决定行为居于核心地位。相较而言,公司法供给的涉及公司行为的法律规范是克制且比较有限的,因为这是民法典的立法任务。综上,公司法供给的涉及公司组织过程的法律规范才是其主要规范群。”P002--003
2、公司法上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且职工在债权人之前,但股东更靠前。P003
3、“在股东有限责任引发的权、义、责配置对于公司债权人不利的背景下,这种规范体系构造在于通过公司组织法规则适度倾斜保护公司债权人,动态平衡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为数不多涉及公司行为的规范多数与公司债权人保护有关,比如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外财务资助、对外捐赠等行为规制。”P004
4、“弘扬企业家精神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是要努力创造一个容忍失败的宽容创业环境,比如引入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沿袭董事决议免责制度等;二是强化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董事会职权在发行资本、催缴出资、企业合规、承担减资与分红责任、启动清算与承担清算工作等领域的扩张,能够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有利于弘扬企业家精神;三是与董事会职权扩张、董事会中心主义强化相匹配的董监高信义义务体系的强化以及违信责任的完善。”P005
李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