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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学习笔记(31)、流动质押与浮动抵押的区别

(2024-09-27 09:05:54)
分类: 博主心得

流动质押与浮动抵押,其共同特征在于担保财产可以流动交易,即担保财产的可流动性。不同之处在于抵押无须对担保财产进行控制,而质押需控制担保财产。除此之外,流动质押的“主要特征是质物的流动性,即在质权设定后,债权人行使质权前,作为质押财产的动产处于变动中,因而与动产浮动抵押在功能上有相似之处。但与动产流动质押不同的是,动产浮动抵押采取登记作为公示的方式,债权人往往不能控制担保财产,从而也无法将担保财产控制在一定的价值范围。动产流动质押克服了动产浮动抵押的这一缺点,通过委托第三方监管来实现对质物的控制。因此,尽管质物处于流动之中,但仍可维持在质押合同约定的最低价值范围内,更加有利于债权人交易安全的保障。”P478

“流动质押的设立可以以存放于第三方的一定数量的某种货物作为担保财产,但浮动抵押往往是以一个企业的全部现有和将有的动产作为担保财产,因此,动产浮动抵押一旦设立,担保人的再融资能力就会受到严重影响,而流动质押则更加灵活,对担保人再融资能力的影响也较小。”P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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