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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学习笔记(八)、非营利机构的担保资格

(2024-09-03 09:14:10)
分类: 博主心得

1、非营利组织原则上不具有担保资格。非营利组织“之所以不具有保证资格,固然是因为其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但更为重要的是,其只能从事与其法定职责相关的民商事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不能从事其他民商事交易活动,因而当然也不能提供物保。”P116

2、非营利机构的识别,主要是非营利法人与营利法人的识别。“在民政部门等部门登记的,往往是非营利法人;而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则一般是营利法人。”P123

3、非营利法人“明确排除了以公益设施设定抵押的可能,仅规定了其他担保方式:

一是关于融资租赁交易或者保留所有权。”“二是以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设立担保物权。”“三是以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权利设立权利质押。”P1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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