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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合同编司法解释(六)、无偿合同的解释规则(汪兴平)

(2023-12-27 13:55:19)
分类: 博主心得

合同编通则解释规定无偿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选择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解释。

对于该规定,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解释,也就是对债务人作有利解释。

2、无偿合同的有利解释,不仅体现在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也体现在法律规定的合同补充解释规则上,比如在无偿保管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中,保管人和受托人只对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相对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因轻微过失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好意同乘亦如此。

3、这里的无偿,指的是合同对债务人的无偿,不包括合同对债权人的无偿。比如无息借款合同,不能因为贷款人的贷款是无息的,借款人不仅享受了无息的借款,而且对该借款合同的解释还要有利于借款人,这岂不是说对于提供了无息贷款的贷款人,如果合同条款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时,反而因其免收利息而要对其作出与正常收息不利的解释?这种做法显然于情于理于法皆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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