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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西酒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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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郑克《折狱龟鉴》·卷一释冤上·庄遵审奸

(2022-03-19 08:18:12)
庄遵审奸
  庄遵,初为长安令,后迁扬州刺史,性明察。尝有阳陵女子与人杀其夫,叔觉,来赴贼,女子乃以血涂叔,因大呼曰:“奈何欲私于我而杀其兄!”便即告官。官司考掠其叔太过,因而自诬其罪。遵察之,乃谓吏曰:“叔为大逆,速置于法。可放嫂归。”密令人夜中于嫂壁下听。其夜,奸者果来,问曰:“刺史明察,见叔宁疑之耶?”嫂曰:“不疑。”因相与大喜。吏即擒之送狱,叔遂获免。旧不着出处,亦不着何代人。与蜀庄遵姓名同。和氏父子各载一事,皆附卷末。或疑是唐人,然其叙闻哭事言:巡行部内、驻车听之,则非唐刺史也。唐之扬州刺史,治广陵,领江都、江阳、六合、海陵、高邮、扬子、天长七县,而无阳陵。汉之扬州刺史,治历阳,领九江、丹阳、庐江、会稽、吴、豫章六郡,而丹阳郡有陵阳县,岂非陵阳误为阳陵乎?其云阳陵女子,岂非王尊传所谓“美阳女子”之类乎?以此观之,乃汉人乎?但未有明据,不敢决定。故且依和氏,序唐人后,此聊以志疑也。克编次已定,始见蜀本华阳国志:后汉巴郡士人,有扬州刺史严遵,字王思:徐州牧严羽,字子翼。羽乃遵之子也,父子并著称云。遵在扬州,每当迁,民遮止之,天子就增州秩中二千石,居十八年,卒于官。则遵果是汉人也。势难移改,姑仍旧贯,览者察之。
  按:遵之罪叔而放嫂,盖用谲以擿奸也。于是既得其情,遂擒其人,岂非释冤有术而然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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