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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曾成杰最新自书《刑事上诉书》——第八章 第四节

(2012-08-11 08:04:48)
标签:

杂谈

    18、“公安机关提取的证明:三馆公司收取商从献20万认筹金,半年息8万元”。

    19、“公安机关提取的证明:三馆公司收取谢旗新、冯化英共11万元,月利息10%。”

    上述的证据只能证明三馆公司融资利率的高低而已,其它不能证明什么。如果认为三馆利息偏高,这是迫于无奈,逼上梁山跟风上涨的,前述众多证据反应,头两年20%(月率才1.67%),若不是同类企业相互攀比,哪个企业不想低利率少付出多赚利润?

    20、“公安机关提取《三馆公司招商引资办法》证明:招商部每引资10万元,给部长奖励200元,副部长100元,营销人员或各处室人员每10万元奖励200元。”

    这个奖励政策是分阶段性的,而且是别的公司实行了奖励制度,我们才搞了一段时期。如荣昌集团有位副老总个人得奖励300多万元,可我公司整个员工奖励只400多万元,还不是准确数据。再者,公司给员工实行奖励制度,这是公司有权决策的事务,并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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