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墨经》逻辑的判断——“辞”
(2013-11-30 16:05:58)四、《墨经》逻辑的判断——“辞”
(一)
“辞”相当于普通逻辑中的判断,但《墨经》所谓辞,含义较判断为广。我们不能只从西方逻辑的判断形式,即从主谓结构的形式去理解辞,应从辞的实质上探索它的意义。
“辞”, 按《说文》解释:“从舌辛。舌辛犹理辜(罪)也。”可见,“辞” 的本意是讼断。法官的判决称判辞。《周易·系辞上》云:“辩吉凶者存乎辞” ,又云:“系辞焉以断其吉凶”, 也是这个意思。所以,辞有断义。《墨经》正是在这个含义上把“辞” 作为一个术语引入逻辑学的,其含义是判断:
“以辞抒意。”(《小取》)
“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故所生,妄也。”(《大取》)
《小取》的“意” 指什么?《经上》的解释是“信,言合于意也。”《经说上》进一步解释说:“信不以其言之当也,使人视城得金。”信就是心中所想与口中所言符合。例如,想的是失金于城上,说的也是“失金于城上”, 这就是信。此处的“意” 指心中想法、意思、意度,“抒” 有取出、展现的意思。据此,“以辞抒意” 可以理解为谈辩中用来表达思想、意断。这里的“辞” 可指命题(语句),“意” 可指判断,也可以理解为把包含在概念里的思想加以展开。由于命题都是表达判断的,所以在自然语言逻辑(普通逻辑)中并不严格区分命题或判断,把“辞” 理解为命题或判断都是可以的。
从《大取·语经》看,辞的成立,是和三物密切联系的。 “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客观亊物的所以然之故,故所由成的规律联系,以及同故的必同类的依据,就是整个辞的实质。这里说明了“辞” 的产生及其推演,是一种逻辑活动而不是文学或语言文辞活动。所以,“辞” 在《墨经》中主要是一个逻辑术语,指的是对客观亊物有所断定的判断。
(二)
《墨经》论述了多种多样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辞”, 有的很简略,有的十分精辟。
1、“合”
《墨经》逻辑的“合” 这种判断形式相当于普通逻辑的直言判断。先说“合”的含义:
“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经说上》)用来言说的,是亊物的名;被言说的对象,是亊物的实;名和实搭配无误,就是合。
“合:与一,或复否,说在拒。”(《经下》)亊物或者可以合于一,或者不可,这是从亊物间的拒斥性来考虑的。
在判断中,我们大量见到的是直言式。在这种判断形式中,表示亊物的那个概念(主项)以及表示亊物属性的那个概念(谓项),《墨经》分别称之“所谓” 和“所以谓”。“ 所谓” 和“所以谓” 相耦(即相组合),就构成一个直言判断(“合”)。 就这种直言判断——“合” 的组织形式而言,只“所谓” 和“所以谓” 二部分,而此二部分的表现形式却并不采用西方亚里土多德的判断三部分的结构,这即把联系词“是” 或“不是” 省去,只成两部分的结合。例如:
在一个“合” 式判断中,肯定判断是“所以谓” 和“所谓” 的同一(“与一”), 就是谓项所说明的亊物与主项亊物外延相重(“复”), 否定判断是“所以谓” 和“所谓” 不同(否),即谓项所说明亊物与主项亊物外延相斥(“拒”)。
“复”,《 墨经》又谓之“同”,“ 拒” 又谓之“异”。“ 所谓非同也,则异也”, 说明直言判断不是肯定就是否定。直言判断中这种“所以谓” 和“所谓” 不是“复” 就是“拒” 的关系,正是客观亊物不是同就是异的关系的反映。
2、“假”
《墨经》逻辑的“假” 相当于传统逻辑的假言判断。
“使:谓、故”(《 经上》)。使,是故意让人做某亊。
“令谓,谓也,不必成湿;故也,必待所为之成也”(《经说上》)。要求别人做亊,要求既已说出,亊情的成败则难以确定;故,则必须等待所做的亊情成功。“湿”: 败(孙诒让说)
以上引用的《墨经》几段原文,是假言判断的特点,也是断定一个假言判断能否成立的条件。假言判断是条件判断,断定一个假言判断能不能成立(是真还是假),不在前后件所存在的亊实,而在于前后件之间条件依赖关系。例如:
一是“小故”。 小故的特点是,有了它不必产生某种结果,但没有它一定不能产生某种结果(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可见,小故是产生某种结果必须具备的因素,它是这一结果所依赖的部分条件,所以说,“小故” 是 必要条件。
二是“大故”。 一结果所依据的必要条件的总和是“大故”。“ 大故”
才是充分的也是必要的故。大故具备了,这结果就不可避免要产生,否则不能产生。例如“见之成见”,需要人的视力、对象、适当的光线和距离等,这些条件具备了,见就可成其为见,不具备就不成其为见。但《墨经》将“大故”
视作必要条件(小故)的总和是不完全准确的,“充分必要” 和“ 必要” 之间并不一定是全部与部分的关系,而是是否具有“充分”
性质的关系。尽管《墨经》已经意到条件有充分和不充分之区別,但《墨经》没从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