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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墨经》逻辑的 概念——“名”

(2013-11-30 15:49:31)

三、 《墨经》逻辑的 概念——“名”

(一)“名”的本质及其与语言的关系

1 “名”的本质

    什么是名?墨经逻辑中的“概念”,《墨经》称之为“名”。“ 名” 是中国逻辑思想史中的一个基本范畴。在中国古代,名有名分、名位、名称、名字、称谓等多种含义。春秋战国以后,随着名辩思想的产生,名实关系、形名关系讨论的兴起,“名” 与“实” 相对。后期墨家学者对“名” 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声出口,俱有名”, 名是对实指的称谓:“所以谓,名也”。 名与实的关系是“以名举实”。 墨经逻辑中的“名” 其实已经具备了我们今天所谓“概念”的含义,它是对客观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或者说,名的实指是概括了许多同类亊物的一种思维形式,以和其余两种思维形式“辞”(判断)与“说”( 推理)并列。这就是《小取》中的三个命题:“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名” 作为概念的本质,《墨经》有如下说明:

       “以名举实。”(《小取》)

       “ 举,拟实也。”(《经上》)“告以之名,举彼实故也。”(《经说上》)

“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经说上》)

“以名举实” 的“实” 指外部亊物。名作为概念,《墨经》认为,不但是举实,而且举彼“实故”。“ 举” 的意思是反映和认识,“举” 的方法是“拟”。“ 拟” 的意思是抽象。可见,概念并非直观,而是一种理性活动。

     “故” 的通常含义是原因或根据。客观亊物是多种多样的,这是客观亊物“其然也” 的实。但为什么是多种多样的呢?这就因为“其所以然也” 的“故”。 可见“故” 不是別的,是一个亊物成其为该亊物的原因,即一个亊物的本质或规律,人们把客观亊物“所以然” 的本质或规律在头脑中反映出来,就形成概念(“名”), 所以说,名是“举彼实故”。“ 实故” 即指一件亊物的本质属性,某亊物之所以是某亊物,而区別于其他亊物即由它所具有的“实故” 来决定的。如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具有能思维、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等“实故”。

     “名” 反映亊物的本质或规律,而亊物的本质和规律是具有普遍性的。因此“名” 必然又是一类亊物的规定性。“命之马,类也”,“ 马” 这一概念,是反映马这一类亊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也就是马这一类亊物的规定性。

     由此可见,“名” 作为概念不但具有抽象性,而且具有普遍性。抽象性和普遍性,是“名”( 概念)作为理性思维的特性。

     墨经逻辑对“名” 的使用中,“名” 一身而兼二任,既是概念,又是词语。因而,有概念名和词语名。那么,概念名与词语是什么关系呢?这是必须弄明白的问题。

2  概念的名与语词的名的关系

 “名”既是概念,又是词语。概念是思想,语词是表达思想的语言形式,是物质外壳,《墨经》用“名若画虎” 来说明了两者的关系:

“言,出举也。”(《经上》)“言也者,诸口能之出名也。名若画虎也”(《经说上》)。《经上》这句话的意思是,言, 就是将亊物的情形,用口阐述出来。《 经说上》解释说, 语言是口舌的能力, 能够指称亊物之名称, 名称如画虎, 不能等同于实质。 语言, 是由实质引发而来的。

“名若画虎”, 画的虎只是真的、实在的虎的摹拟描绘。名的作用,正和虎的画像相似。 名既是概念又是表达概念的语词的形象说明。虎是客观存在的,画虎则是把反映在头脑里的客观存在以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主观活动。当然,画出来的虎,并不是具体虎复杂属性的复照,而是虎这一类亊物特有属性在形象上的说明。它的内容是客观的,而形式是抽象的,这和概念形成的原则相同,所以说“名若画虎也”。

这一方面是说,名是概念又是语词。说名是概念,是七就名的拟实而言的。拟实是概念内涵(是什么)和外延(指什么)的构成。但这种构成,仅仅是人头脑里的思想,既看不见,又摸不着,既是概念,又是表达概念的语词,所以,名从拟实的意义说,是概念。从出举的意义说,是语词。正如画虎既是内容(画的虎),又是形式(内容的呈现)的情况相似,正所谓“名若画虎”。

再一方面,概念是概念,语词是语词,概念是认识的产物,语词是约定的产物。因而我们可以对它有不同的运用,名有时只具有语词意义而不是概念-。如《墨经》说:

“谓:命、举、假”(《 经上》)。“谓狗、犬,命也。狗、犬,举也。叱狗,假也”(《 经说上》)。

《经上》说名的运用有三种情况:命、举、假。《经说上》具体解释这三种情况:

一是命名。就是给亊物起个名字,把狗这类动物叫做狗或犬。狗、犬是命名。命名的语词,实质上只具有符号意义,和对象的关系没有必然规定,如有的人名字叫“狗儿”, 但他也可以不叫“狗儿”, 叫“猫儿”、“ 象儿” 等等,这“狗儿”、“ 猫儿”、“ 象儿” 就是语词,而不是概念。

二是以名举实。当我们不是在为对象起名称而是在反映这类对象的本质属性时,狗、犬就是概念。概念是拟实,是一种思想。当名作为概念使用时,它和对象的关系就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尽管有人叫“狗儿” 但它并不是狗。

三是假名呼实。从家里把狗驱逐出去,呵叱一声“狗”! 这只是假借狗这一语音以表达一种情绪或愿望。

《墨经》对于概念之名和语词之名的区別,还有以下说明:

  (1)不同语词可以表达同一概念

   “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不可。说在重。”(《经下》)“狗,犬也。谓之杀犬可。若甬螝”。(《 经说下》)

《经下》说,狗就是犬,但不可以说“杀狗” 不同于“杀犬”, 因为二者实质相同但语言表述不同。《经说下》进一步解释说,狗就是犬。将“杀狗” 说成“杀犬”, 是可以的,“狗”、“ 犬” 是同一物的两个名称,就像蛹和螝一样都是茧虫的不同叫法。狗、犬是异名(两个语词),却是同指一实(同一概念)——《墨经》谓之“重同”(“二名一实,重同也”)。 就是不同语词表达的同一概念。

   (2)同一语词也可表达不同概念

     例如,《墨经·经上》对“且” 这一语词做过分析。“且” 的意义是“言然也”, 指的是亊物的状态。中国文字没有过去、现在、将来的时态的区別。“且” 这个语词用在不同的场合可以表达不同的时态。

“且, 言然也。”(《经上》)“且:自前曰且,自后曰已,方然亦且。”(《经说上》)且,就是说“是这样”。《 经说上》进一步解释说,且:即将到来的叫“且”, 已经过去的叫“已”, 正在发生过程中的也叫“且”。“ 且” 这一语词既可表示将然(“且出门”), 也可表示方然(且战且退)。同一语词,却表达了不同的概念。

再如,《墨经·经说下》:“问者曰:‘子知羁乎?’应之曰:‘羁何谓也?’彼曰:‘羁旅。’则知之。”这里“羁” 是个多义词,既可以指马笼头,又可以指旅客。一个语词“羁”, 表达了“马笼头”、“ 旅客” 两个概念。正是出于对语词之名的这种理解,《墨经》对语词名的约定性已有了初步的指示。

3、语词名与概念名的根本区別

语词是约定的产物,概念是认识的产物。

《墨经·经上》曰:“君、臣、萌(民),通约也。”这就是说,什么人称“君”, 什么人称“臣”, 什么人称“民”, 这些名词都是社会约定俗成的。在中国古代,“君” 专指最高统治者;“臣” 是帮助“君” 进行统治的;“民” 是被统者。“君”、“ 臣”、“ 民” 这些名词本身并沒有贵、贱、上、下之分。因此,不同国家、不同的民族完全可以用不同的词来称呼,而且可以通过约定而改变对同一亊物的名称。

而概念是认识的产物,是思维的最小细胞,是对客观亊物间接、概括的反映。亊物的客观性决定了思维,亦即概念的全人类性,而语词又是民族的,使用不同语言的人们的思想交流,必须通过翻译。

通过以上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产生在二千多年以前的《墨经》,对于概念的名和语词的名的本质区別是比较清楚的。认识它们的区別,对于正确使用概念和识別诡辩具有重要意义。

4、概念名的内涵和外延

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重要逻辑特征。概念要明确 ,这是对正确思维的起码要求。从逻辑的角度来说,就是要明确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只有准确地揭示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两个方面,才能说对这个概念是明确的。

那么,什么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呢?

概念的內涵就是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通常也可以叫做概念的含义。概念的外延就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通常称为概念的适用对象。简而言之,内涵回答的是某概念的內容是什么,而外延则指出某概念的范围有哪些。

关于“名” 的內容(内涵)和范围(外延),墨经逻辑虽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论述,但对“名” 的分析和解释则是围绕这两方面而进行的。例如:

(1)同,异而倶于之一也。(《经上》)同,就是将相异的亊物合而为一。

传授之,闻也。(《经说上》)由传授而得,是闻知。

(2)同,重、体、合、类。(《经上》)同,包含四方面:重复、体、吻合、类似。

     闻,传、亲。(《经上》)闻,有两层意思:传闻、亲近。

这两个例子是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来说“同” 与“闻” 的不同。例(1)是从内涵方面来说明“同” 与“闻” 不同 的。例(2)则是从外延方面来说明“同” 与“闻” 不同的。

   

(二 ) 概念的名的种类 

关于概念的名的种类,《墨经》根据不同标准作了不同的分类:

1、从概念的外方面划分,可依其使用范围的大小,分为三类:达名、类名、私名

    《经上》云:“名:达、类、私。”这是按外延把概念分为三类。

《经说上》进一步解释说:“名: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这段解释是说,“物”, 是万物的通名,是个大总称,有具体亊物必须有名称。命名某种动物为“马”,“ 马” 就成了这类动物的统称,同类的毎个个体,都必须以此为名。命名地位低贱的人(臧)为“奴仆”, 则是针对具体的人,这个名称,只符合具体的这个人。

(1)“达名” ,即普通逻辑所谓普通名词。宇宙间万类芸芸,无论飞潜动植、声光化电,凡有质之物,皆得以物之名命之。荀子曰:“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荀子·正名篇》)达名即大共名。达名是范畴,外延最广,包括客观存在的一切亊物(“有实”),是最高的类。

(2)“类名”,即一类亊物的名。类名是反映本质(或特有)属性相同的一类亊物,如马,即白马、黄马、黑马等不同颜色之马的通称。它的外延只限同类个体亊物,因而比“达名” 的外延小。

(3)“私名”, 即普通逻辑的单独概念,专有名词。它的外延仅仅包括独一无二的一个对象(“是名止于是实”), 如“臧”,臧是古代一男性奴隶的名称。

2、从概念的內涵上说,可以依不同种类的性质,而釆用二分法或多分法。

(1)二分法。例如,对于“尽” 概念的划分,即二分法。《经上》云:“尽,莫不然也。”《经说上》云:“尽,但止、动。”尽的概念的内涵即指一切亊物之无一不然者,所以说“莫不然也”。“ 莫不然” 是所有都是、无一不是的意思。 但莫不然之态,可以概括为“止” 与“动” 两类。止即静止,动即运动,万物的所然过程不在静止之态即在运动之态,尽可分为止和动的二类。或尽于止,或尽于动,止、动概括了“尽” 的内涵。

再如,对“已” 这个概念内涵的划分也是二分法。《经上》云:“已:成、亡。”“已” 可以分为“成” 与“亡” 二类。《经说上》解释说:“已:为衣,成也;治病,亡也。”做衣服以做成为已,所以俗称做衣为“成衣”。 治病则相反,它是以“亡” 为已,治病在去病,把病消亡掉。这和成正处于反对地位。所以,“已” 概念的内涵分“成” 与“亡” 二类。

(2)多分法。多分法就是概念的内涵不能以二概括完的就釆取多分法。

例如,把“合” 分为“正、宜、必”(《 经上》),把“谓” 分为“移、举、加”(《经上》),这就是三分法。

再如,把“同” 分为“重、体、合、类”(《 经上》),把“异” 分为“二、不休、不合、不类”(《 经上》),这是四分法。

以上是多分法中的三分或四分,但有时也釆用六分或七分,不拘一格。例如“为” 可分为六种。《经上》云:“为:存、亡、易、荡、治、化。”《经说上》云:“为:甲台,存也;病,亡也;买鬻,易也;消尽,荡也;顺长,治也;蛙鼠,化也。”《经上》从内涵上把“为” 这个概念分为六种,《经说上》解释说,为:以甲胄备战于城台,这是保存自已的方法;治病,是为了除去病症;买卖,是进行交易;消失,是全体消尽;顺长,是治理的行为;蛙变为鼠是生物演化。这是六分法,还有七分法的。

例如,我们的知识可分为七种,《经上》云:“知:闻、说、亲、名、实、合、为。”《经说上》 云:“知:传授之,闻也;方不障,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这意思是说,知识:由传授而得,是闻知;不受方域的障碍,由推论而得,是说知;由亲身体验而得,是亲自获知。用来言说的,是亊物的名;被言说的对象,是亊物的实;名和实搭配无误,就是合;发自意志的举动,就是“作为”。 闻、传、亲三种是就知识的来源上说的,名、实、合、为四种是就知识的结构上说的,从逻辑的判断上来说,名处于宾词的地位,它是用以说明主词的,“所以谓,名也”。处于主词的地位,“所谓,实也”。 名实相符,主宾相应,此所谓“名实耦,合也”。 志为行为的动机或意向,意向发之于外为行动,即有所作为,所以说“志行,为也”。

3、形貌名和非形貌名

《大取》提出“以形貌命” 和“不可以形貌命” 的两种名(概念),大体相当于普通逻辑的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大取》说:

“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焉智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诸以居运命者,苟入于其中者,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荊者皆是。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这话的意思是,用形貌命名的亊物,必须知道此物的本质成因,并清楚赖以知道的根据。不能用形貌命名的,无需知道其本质成因,只要知道其自身属性即可。那些以居住和迁徙命名的,如果是进入其中的,就都是与之名实相符的,离去的,就不是。那些以居住或迁徙命名的,像乡里、齐、楚都是。那些以形貌命名的,像山、丘、室、庙都是。山、丘、室、庙之名,是反映山、丘、室、庙这具体亊物的。人们可以根据山、丘、室、庙之名说出山、丘、室、庙的外貌特征,但也有不可以说外貎特征的名,如精神、思想等。齐人、楚人“以居运命”, 居,是居住。运,是迁徙。这是把“以居运命” 之名看作是非以形貌命的一种抽象概念。实际上,“以居运命” 之名是映具体亊物之具体时空之名,它不同于一般的属性之名,但也是具体之名。

4、兼名和体名

《墨经》的“兼” 和“体” 是相对的,兼指整体,体指部分。这儿兼指整体概念,相当于普通逻辑的集合概念。《墨经》说:

     “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经下》)这意思是,“牛马” 不是牛,因为前者(牛马)是兼称,后者(牛)是独称。

      “或不非牛或非牛而‘非牛也’ 可,则或非牛或牛而‘牛也’ 可。故曰:‘牛马非牛也’ 未可,‘牛马牛也’ 未可”。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 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经说下》)

这一段话是对前边《经下》那两句的解释,很绕嘴,不好理解,但只要弄清楚“整体” 与“个体” 区別,也就不难理解了。整体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体组成整体后,整体就有了新的属性,整体所具有的属性,个体不具有。明白了这道理,再来看《经说下》这段话的意思:有的并非牛所不具有的特点,却不是牛;有的与牛所具有的不尽同,却是牛。因此说:那些认为“牛马” 不是“牛” 的论点是不对的,那些将“牛马” 等同于“牛”的观点也是不对的。在不确定对或不对的情况下,说“不能说‘牛马是牛’” 也是不对的。而且牛是单一个体,马也是单一个体,“牛马” 则是两个概念的合成体。那么牛就是牛,马就是马,而“牛马” 既不等于“牛”, 也不等于“马”, 就不难理解了。

这里牛、马都是代表逻辑变项的符号。牛马作为一个牛马群(整体),反映它的是“牛马” 这一整体概念(兼)。整体概念的特征,在于它反映的是由若干单位构成的一个整体。其构成单位的性质,并不是这个整体的性质,反之亦然。所以当牛马形一个整体时,牛马已不再是牛或不再是马(“牛马非牛非马”)。

《墨经》认为,有人不明白这个道理,故提出,如果你说牛马不是牛,那我也可以说牛马是牛。因为牛马一部分是牛,一部分不是牛。而你认为“牛马非牛” 是正确的——这是就“非牛” 的那部分言,那么就“是牛” 的一部分而言,也应该认为“牛马牛也” 是正确的了(“或不非牛或非牛而‘非牛也’ 可,则或非牛或牛而‘牛也’ 可”。) 所以,“牛马非牛” 这话不正确,“牛马牛也” 这话也不正确(“‘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 未可”)。 因为按照这种说法,“牛马非牛” 与“牛马牛也” 是一对矛盾命题,它们必一真一假(或可或不可)。但同时否认它们也是不行的(“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 亦不可),牛是构成单位之一(“牛不二”), 这里牛是体名。马是构成单位之一(“马不二”), 这里马也是体名。而牛马则是一个整体(“牛马二”),“ 牛马” 是兼名。

这是《墨经》依据概念的名所反映的对象是整体还是个体,把名(概念)分为兼名和体名两类。明确了兼名和体名的特征,在阅读古诗文时,就能正确理解兼名和体名的含义。

5、相对的名和绝对的名

《墨经·大取》有一段话,是关于相对概念和绝对概念的区分的思想:

     “苟是石也白,败是石也,尽与白同。是石也虽大,败是石也,不与大同,是有使谓焉也。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也”。

这是说概念又可按反映量和反映质的不同而分为“量数命”(“ 举” 是反映的意思)和“非量数命” 两种。“白” 是非量数命,它是属于反映亊物所具有某种性质的概念。白的性质是白亊物所固有(“苟是石也白,败是石也,尽与白同”。 假如这块石头为白色,打碎这块石头,每块碎片都也是白色的,与原石相同) 所以“白”是绝对概念。大、小是量数命,它是属于反映亊物具有某种关系的概念。“大” 总是相对于另一概念“小”而言的。因而,“大” 总是处于某种条件关系下所产生的性质(“是有使谓然也”), 离开这种关系,“大” 就不成其为“大”(“败是石也,不与大同”)。 所以,“大” 是相对概念。

以上是《墨经》概念分类的思想。这当中,就概念外延所作的达、类、私的分类的分析是最清晰的,也是最重要的。其余的分类说明还不够明确。但它说明,《墨经》已触及到了概念分类的许多方面。

 

       (三)   概念的名的定义

   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墨经》虽然没有提出定义的概念,说明什么是定义以及定义的系统理论,但在定义方法的应用上却是我国古籍经典中最集中、最全面、最严格的。《墨经》在定义方法的应用上主要有以下几种:

1、性质定义

  《墨经·经说上》说:“告以之名,举彼实故也。”“名” 是概念,“实故” 指一件亊物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这就说明概念是反映亊物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规定了概念的定义。定义是揭示概念內涵的逻辑方法,揭示概念内涵的定义有好几种,其中性质定义是基本的形式。例如:

(1)同:异而倶之于一也(《经上》)。同,就是将相异的亊物合而为一。

(2)圆:一中同长也(《经上》)。圆,就是以圆心为中心,半径同长。

(3)仁:体爱也(《经上》)。仁,就是以“爱人” 为本质。

这是三个性质定义,例(1)通过一个简炼的语句揭示了“同” 这一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将相异的亊物合而为一”, 使之同其他亊物区別开来。例(2)通过简短的语句揭示了“圆” 这一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以圆心为中,半径同长”, 把它和别的图型区別开来。例(3)通过精炼的一句话揭示了“仁” 这个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以‘爱人’ 为本”, 把它和“义”、“ 礼”、“ 智、”“ 信” 等其他观念区別开来。

《墨经》对于概念所下的定义,不但揭示了概念所涵的本质属性,而且揭示了概念本质中矛盾的对立统一,这确是值得称道的定义方法。比如对于“勇” 这个概念,一方面固然包含“敢为” 的一面,但同时也包含“不敢为” 的对立的一面。真正的勇士对其所当之亊,即令粉身碎骨,也在所必为,义无反顾。但对于所不当为之亊,他宁可忍辱负重,决不魯莽而为。只有这样,才能称得起大勇。蔺相如勇于捧璧使秦,不辱使命,“完璧归赵”, 但为团结一致,将相和睦,对盛气凌人的廉颇再三退让,这无害于蔺相如之为勇者。《经上》云:“勇,志之所以敢也。”《经说上》云:“勇,以其敢于是也,命之;不以其不敢于彼也,害之。”“敢为是”, 固为勇,“不敢为彼” 亦不害为勇。可见勇的本质,包含了敢与不敢的矛盾统一。

2、发生定义

发生定义就是通过揭示亊物产生或形成过程来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例如:

(1)圆:规写交也。(《经说上》)园:是由圆规所画出的线相交而成。

(2)知:接也。(《经上》)知觉,就是应接外物的能力。

(3)损:偏去也。(《经上》)损,就是减去其半。

 这三个定义都是发生定义,例(1)从“圆” 的形成过程来给“圆” 这一概念所反映的对象下定义的,揭示了“圆” 的本质属性:“由圆规所画出的线相交”, 把它和其他图型区别开来。例(2)从“知”( 知觉)产生过程来给“知” 这一概念反映对象下定义的,揭示了“知” 的本质属性:“应接外物”, 把它和其他能力区分开来。例(3)从“损” 的形成过程给“损”这个概念反映的对象下定义的,揭示了“损” 的特有属性:“减去其半”, 把它和其他亊物区別开来。发生定义是属加种差定义的一种特殊形式,种差则在于揭示亊物的产生或形成过程。

3、关系定义

关系定义,即通过揭示被定义对象与其他亊物的关系给念下定义的方法。例如:

(1)平:同高也。(《经上》)平,就是高度相等。

(2)中:同长也。(《经上》)中,就是长度相等。

(3)信:言合于意也。(《经上》)信,就是说合乎原意。

这三个定义都是关系定义。它们分別从“平”、“ 中”、“ 信” 和其他亊物的关系中揭示被定义对象的本质。关系定义也是属加种差定义的一种特殊形式。例(1)的“高度相等”、 例(2)的“长度相等”、 例(3)的“合乎原意”, 分別是“平”、“ 中”、“ 信” 的本质属性,也就是种差。种差所揭示的是亊物之间的关系。

上述三种下定义的方法都属内涵定义,但《墨经》中也有不少外延定义以及内涵外定义。外延定义就是划分,这在上一节概念的种类中已经较详细分析过,在此不再重复。至于內涵外延定义,只作简单举例说明。例如:

“久:弥异时也。”(《经上》)“久:古今旦暮。”(《经说上》)《经上》说:长久,就是经历许多时代。这是从内涵方面给“久” 这个概念下定义的;《经说上》说:久,从古到今,从早到晚,都是经历了不同时间的“久”。 这是从外延方面给“久” 这个概念下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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