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 墨经》逻辑的推理——“说”
(一)“说” 的本质
“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小取》)。“名”和“辞” 即概念、判断是反映客观亊的物两种不同的思维形式。如果我们把一个思想所以建立的理由(“故”) 揭示出来,这就构成第三种思维形式——“说”。“ 说” 是推理,《墨经》曾给推理下过这样一个定义:“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 小取》)。“其所不取” 即未知部分,“所取” 即已知部分。现在既然知道未知部分和已知部分相同,因而我们就拿既知部分的情况给予那未知部分,这样未知变为已知。所以,简单地说,推理就是从已知推到未知的思维活动。比如:
这里通过室外的亲知,即已知的白,推到室内所未知的白,因而室内和室外的颜色都为白,从所知扩大未知,则两
四、《墨经》逻辑的判断——“辞”
(一)
“辞”相当于普通逻辑中的判断,但《墨经》所谓辞,含义较判断为广。我们不能只从西方逻辑的判断形式,即从主谓结构的形式去理解辞,应从辞的实质上探索它的意义。
“辞”, 按《说文》解释:“从舌辛。舌辛犹理辜(罪)也。”可见,“辞” 的本意是讼断。法官的判决称判辞。《周易·系辞上》云:“辩吉凶者存乎辞” ,又云:“系辞焉以断其吉凶”, 也是这个意思。所以,辞有断义。《墨经》正是在这个含义上把“辞” 作为一个术语引入逻辑学的,其含义是判断:
“以辞抒意。”(《小取》)
“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故所生,妄也。”(《大取》)
《小取》的“意” 指什么?《经上》的解释是“信,言合于意也。”《经说上》进一步解释说:“信不以其言之当也,使人视城得金。”信就是心中所想与口中所言符合。例如,想的是失金于城上,说的也是“失金于城上”, 这就是信。此处的“意” 指心中想法、意思、意度,“抒” 有取出、展现的意思。据此,“以辞抒意” 可以理解为谈辩中用来表达思想、意断。这里的“辞” 可指命题(语句
三、
(一)“名”的本质及其与语言的关系
1、 “名”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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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短歌行.对酒当歌》⑴ 解析
张本一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⑵。慨当以慷⑶,忧思难忘⑷。何以解忧?唯有杜康⑸。青青子衿⑹,悠悠我心⑺。但为君故⑻,沉吟至今。呦呦鹿鸣⑼,食野之苹⑽。我有嘉宾,鼓瑟吹笙⑾。明明如月,何时可掇⑿?忧从中来,不可断绝。越陌度阡⒀,枉用相存⒁。契阔谈宴⒂,心念旧恩。月明星稀,乌鹊南飞。绕树三匝⒃,何枝可依?山不厌高,水不厌深。周公吐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