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城管怎样处置流浪狗?

标签:
流浪狗城管活埋流浪狗城管杀狗美国怎样处置流浪狗杂谈 |
分类: 我所看到的美国 |
美国也有城管?差不多的事儿。考虑到警察队伍的素质、待遇、以及训练和管理的高标准,不能什么事都用警察来处理呀。比如违章停车开罚单就是另外一个部门,这一点香港情况类似,港版电影里老提到,那一批人制服颜色不一样,待遇低,还遭市民痛恨。美国另有一个部门叫做“动物管理局”(Animal Control),一般碰到熊呀、蛇呀这些有危险的情况都要找他们,当然他们处理最多的就是家养的宠物了。要是谁虐待宠物,他们手上有罚款权,可以下整改单,也可以负责提起公诉。
当人们发现了流浪狗以后,一般是给动物管理局打电话,就算好多市民自然性地打了紧急电话911,一般也会被转给动物管理局。动物管理局下面有流浪宠物收容站,也有少数情况他们跟一些动物保护组织或个人开设的收容站合作。好心的市民有时也会把流浪宠物送到收容站去。
问题是动物管理局收到这些流浪狗以后怎么办?首先是等失散的主人前来认领啦。有时候失散的主人是非常焦急的,一家一家收容站顺着问、顺着找。一般法律都规定有一个过渡期,过了这个规定的天数这些动物才能被判定为无人认领的了,这时收容站会安排给这些动物看兽医、打预防针,反正就是把办宠物证的一切准备做好,然后公布信息等待公众领养。就算是捡到这些流浪宠物的人也不是直接具有所有权的,也要等到过渡期满、办完手续才行。领养是要交费的,这笔费用除了用来支付兽医等开销外,还要支持或部分支持收容站的运作。不过,在美国如果是新买一只狗,都不用太好的品种,加上预防针宠物证这些手续,都得过千美金了。所以领养还是比较便宜的一个做法。
能被领养的流浪宠物显然都得是健康的。麻烦就在于那些不健康的怎么办?特别是有的流浪狗被送去时就有伤病,碰到重伤要手术的费用很高,动物管理局不可能有能力支付。这种情况下,他们会采用注射的方式实施“安乐死”,解除动物的痛苦。据说,对于有一点点伤的流浪猫,只要过了法定的主人寻找的过渡期,他们就采用安乐死的方式处理了。
就在上周五,洛杉矶一男子因为用车压死自己的宠物狗而获刑16个月。他是因为离婚的问题把所有权属于已分居妻子和孩子的一只宠物吉娃娃带到一个背静的窄巷里,倒车后再向前加速碾过了狗。偏偏整个过程被治安监控录像录下来了。他最后因故意虐待动物罪被判刑,要服刑至少8个月才能申请假释。他同时被起诉的还有未能有效照顾动物罪和动物盗窃罪,因为他没有做“无罪”辩护,作为交换条件地方检察院取消了后两项起诉,不然加在一起他可能面临五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