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UCLA的应用语言学系攻读学位时,当时的系主任是一位哈佛大学毕业的教育学博士(Ed.D,是个不那么常见的学位)。那个学期他在给我们上一门第二语言习得理论的课。某一天,他一走进课堂就做了一个“郑重宣言”:“我想去卖药!”
年轻时他选的专业是俄语,雄心壮志,认为在那个美苏争霸的年代如果能够精通英语和俄语就可以走遍天下都不怕了,是个很有想法的人。后来因为做和平军志愿者去了中东,到了那里的工作是教英语,发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回国后就在第二语言教学方面继续深造了。
他想卖什么药呢?他说,最好有个“动词药”,多少钱一盒,再有个“名词药”,多少钱一盒,再有“发音药”、“语法药”等等,反正一个语言学习者想学多少第二语言,就来买多少药好了,药到病除,岂不是皆大欢喜!
是什么事情刺激了他跑来说这么一通?原来,在来上课之前,他在办公室里接到一个电话,来电话的人是一个律师,情绪非常激动。他说他在学韩语,可是二、三年了就是学不出来,他打电话来寻求学习第二语言的最好办法:“你们是UCLA,你们专业是美国最著名的,我就专门查到你系主任的电话,你一定有办法,请告诉我最好的办法!”
系主任问他都试过了什么方法,回答说他上了各种课,试过不同的教材和软件,请过家教,找了韩裔的女朋友,半年前卖掉了房子把家搬到韩国城去了……
系主任说真是佩服你的这股劲头,我能告诉你的就是学习第二语言不存在“最好”的办法。我的证据就是你!请你想一下,有几个语言学习者能够找到说目的语的女朋友,又有几个能够下得了决心卖房子搬家呢?你都做到这样了,还不能到达学习的目标,哪里还能有更好的办法呢?
敏于思考的系主任于是坐在办公室里思考这个事,这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寻求“最好”学习方法是我们领域里时常被问到的问题。怎么才能最好,就是能有一批“动词药”、“名词药”了,吃了就灵。他还给了我们一个“专业的告诫”:最好我们能够率先研究出这些药,获得专利,这样就可以一生衣食无忧了。反过来,如果别人拿了专利,全世界买得起的人吃了就都学会第二语言了,慢慢我们语言教育这个行业的饭碗就要消失了。
有关第二语言或是外语,不论是学还是教,没有“The
Method”(定冠词的典型用法)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任何一个方法只能适合某一个群体的学习者的某一个学习阶段。我们做研究的就好比在生化实验室里研究能够针对某个具体病症的药,而在第一线的教师就像开药方的医生,要根据病情和药性因人而异地开处方。整个第二语言的进步过程是漫长而充满个体差异的。如果一个教学群体或者一名教师,渲染或是笃信某一种教学方法是“最好”的方法,那他们不是在专业知识上无知就是为其他利益所驱动。学习者个人追求“最好”的方法,就像我的系主任碰到的那位律师,可以说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本能行为,这样的无效的行为本身无可非议但是需要有正确的引导。希望我们的教育体系能够培养出真正具有专业水平的教师,进而能给学习者更为客观和科学的指导,让全体外语学习者能脚踏实地而又快乐自信地学习,不再轻易地被一个又一个“神奇”的方法所“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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