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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组织设计中的四类关系——从国家方案到集团实践:科研生产与科技发展【复斯品科创说管理】

(2024-05-03 09:02:06)
标签:

产研结合

创新

分类: 管理时评

(本文由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研究并发布。)

为强化科技创新,国家在2023年机构改革中对科技创新体系的顶层结构做了较大调整,这可视作新型举国体制中“有为政府”的方案及其落实;而另一部分,即“有效市场”的方案则有待企业、尤其是国企集团来续写。

我国大型集团在科技创新体系上的组织改革,已经历过多轮认识提升和模式转变。从当前高创新、快创新的实践要求看,尤需在科技创新工作体系的“四类关系”上提高认识和解决深度。为帮助实践者理解和进一步构造,复斯专家结合国家本次机构改革方案,从组织设计视角对此作重点说明(相关研究参见《集团科技创新体系构造:9个“1”工作框架》一文)。

科研生产与科技发展:处理两类科研工作关系,建立科研新范式

同样是科研工作,但因目的和管理要求不同而分为两类:一类是科研生产工作,即以完成当期实际任务为目标的科研工作,属生产运行性质;一类是科技发展工作,即在更长的时间跨度内、以持续提高科研能力和科技水平为目的的科研工作,属建设和发展性质。

科技发展需以具体科研生产项目为实践基础,而高创新的科研生产项目也需以科技发展所形成的历史积累为起点。所以一个完整的科研范式不仅包括这两类科研工作,并且还要能将二者集成起来。先进的科研范式,更是要求能同时实现“高创新”与“快创新”。在科技创新体系的组织设计中,当前既缺少对两类科研工作的清晰区分、更缺乏有意识的科研工艺整合,表现为正向研发无法坚持而逆向研发又缺少基础,结果长期看科技没积累、短期看低水平重复(相关研究参见《创新发展战略:如何提高规划质量》一文)。

【国家科改做法】

本次改革提出要加强基础研究,可视作对科技发展工作的重视。从具体配置看,科学技术部负责各科技领域的科技发展工作,和科技重大专项的科研生产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专业部委,主要承担一般类型项目的科研生产工作,不要求承担科技发展工作。(注:这里的专业部委均指该部委条线及其可动用的包含科技资源在内的所有力量。)

【集团科改实践】

集团公司在科技发展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早期主要是不重视基础研究,产业越走后劲越不足;近几年,从集团层面看虽然加大了对科研基础工作的重视程度,但在应用技术研究和工程化研究上仍仅以科研生产为主,把科技发展作为“副产品”——通过项目实施中产生的知识、以自然积累的方式加以实现,缺乏这方面主动开展的、独立的科技发展工作,更没能与科研生产工作建立基于过程的结合。

相应的,在科研范式上只有逆向研究而少有正向研究,致使高创新的科研生产项目一再拖延、长时间完成不了。而更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也没能贡献于科技发展,低水平重复问题几至无解。正是在认识上多数集团并未区分出两类科研工作,很多科研环节二者在组织和管理上混为一谈,才必然导致这种只有科研生产、没有科技发展的运行现状。

现在,有些集团虽然强调中央研究院以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突破为主(更多属科技发展工作),但实际与集团内其它专业院所和产业单位里开展的科研生产工作缺乏结合。尽管在组织上多番调整,但集成两类科研工作的整体科研范式始终缺乏实质性构造(相关研究参见《正向研究和逆向研究:冗余性与概率性改善是核心》一文)。

(要指出的是,同样组织结构或关系处理模式,集团遇到的实践问题不意味着国家层面也会遇到,因为在不同主体或同一主体不同阶段具体方案的适用性都有着显著差异,对国家而言更是如此。)

(未完,待续)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品科创说管理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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