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科技创新体系的管理对象:多发展方式关系,创新变局下第三维【复斯品科创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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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研究并发布。)
街上《集团科技创新体系的管理对象:多技术关系,快创新时代扩维管理对象》
多产业、多技术、多发展方式,共同构成企业创新发展的复杂矛盾体,处理好15种关系成为创新时代企业的一级管理任务。割裂关系、独立构造的做法,当前在集团科技创新体系实践上尤为突出。简化关系做创发、建体系,本质上逃不过老研发模式的翻版(相关研究参见《集团中央研究院建设面临新抉择——警惕反向建设》一文)。
多发展方式关系:创新变局中管理对象的第三维
从技术发展方式角度看,有三种基本类型:以技术持续创新为核心的创新发展方式(A);以模仿、引进等手段实现技术不断进步的运营发展方式(B);技术长期保持不变下依靠非技术手段竞争与发展的运营方式(C)。
过去,企业具有明显的类型化特征,三种技术发展方式对应实践中的三类企业:A类企业(科技创新企业),B类企业(技术承接企业)和C类企业(非技术型企业)。因此对每一个具体企业而言,管理对象相对单纯,只需处理某一大类关系:
- 创发关系(A类关系):多产业创发关系,多创发技术关系,以及二者之间关系(A类产技关系);
- 运发关系(B类关系):多产业运发关系,多运发技术关系,以及二者之间关系(B类产技关系);
- 运营关系(C类关系):多产业运营关系,多运营技术关系,以及二者之间关系(C类产技关系)。
但当前情况不同,三种发展方式呈现一体化趋势,即三类管理对象在企业内并存。在快创新不断加剧情况下,技术代际更替缩短、技术转移倾向弱化,最新趋势反映出一些企业正进入发展方式一体化阶段,即少数优秀企业率先实现“三种发展方式一体化模式”,如苹果公司、特斯拉公司等。传统上“一体化”主要指业务类型的一体化,如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一体化,而当前的一体化议题则升级到发展方式的一体化。由此,也导致企业的一级管理对象再次扩维和复杂化,需处理的关系类型上升到三大类15种(如下图)。
在创新变局中,我国很多企业由于正走在B趋A的转型过程中,因而也需要并用多种发展方式。如何在多技术和多产业间进行发展、经营与组织上的一体化构造,形成具有三类技术体系(创发技术体系、运发技术体系和运营技术体系)与三种发展方式的有机整体,成为企业要迎接的更大管理挑战——不解好这道题,企业就会被锁定在管理对象和发展方式的低级状态,走不出粗放发展的死循环(相关研究参见《通过技术进步提质增效,可能是伪命题——重建“引进+”时代技术发展逻辑》一文)。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品科创说管理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