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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晓明析财经 |
去年以来,国务院研究出台了系列财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无异于雪中送炭,利好消息。在中小企业普遍贷款难,资金短缺的当下,涉农小微企业尤为突出,简直是“没娘的孩子”。特别是一头连接农民,一头连接消费者的粮食购销企业每每夏秋两季,望“钱”兴叹已成常态。
2004年粮食实行“收购、价格、市场”三放开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面实行了改革改制,一个县(市、区)基本只保留一个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偏远的地方进行了拍卖出售,有的进行了整合,国有资产退出,人员身份置换,大部分职工下岗分流,成为社会自然人,然后根据需要进行竞争上岗。过去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乡镇粮所(粮站),为筹措改制成本,很多被变卖、出租、整合,目前粮食购销网络不完整、有效,甚至在粮源比较集中的县(市、区),缺少能开展收购的购销网点,这是影响当前及今后粮食购销的客观因素。
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外资企业,倚仗资金雄厚,机制灵活,意图控制小麦、稻谷粮源,譬如像益海等外资粮食企业正大举进攻粮食主产区,山东众多产粮县无处不存在像益海这样的外资粮食企业,采取租赁收购、委托收购,甚至收购原粮所(粮站)等网点,目前外资粮商、中储粮、华粮物流、中粮竞相收购,粮食经纪人等中间商主要成为大的用粮企业的代理人,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因资金和网点等原因基本不收粮,收不起粮食,由于资金和市场影响,内生动力不足,开展粮食加工转化基本是微利而且面临开工不足等问题。
用则进,不用则废。面对涉农银行贷不出款,或者繁杂的错过收购黄金时段的贷款手续,众多小微粮食购销企业只有放弃,或另寻他途,对混乱不堪的粮食收购市场,无法发挥作用。
调整贷款取向,真正发挥农发行政策性银行强农惠农的作用。农发行首要的职责任务是提供粮棉油贷款,针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后的实际情况,重点支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参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贷款,对贷款主体、资格条件要重新认定,切忌单纯规避风险,不放贷的做法。
对承担地方储备粮承储任务的粮库要给予贷款保证,确保收购本金及时到位。对县以上粮食龙头企业也要提供贷款保证,支持具备收购资格的粮食企业自主开展市场粮食购销。
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粮食市场主渠道作用,引导企业准确分析和研究粮食市场形势,适时开展粮食购销,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企业增效。对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改制中暂时达不到贷款条件的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选择1~2个条件相对较好的骨干粮食购销企业发放收购贷款,准确的讲就是确保每个县(市、区)在改制后保留的1-2个国有独资和控股的粮食购销公司或军粮供应站有充裕的粮食收购贷款,统贷统还,确保封闭运行,适当降低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比例的要求。研究推行土地、房产和企业应收账款、仓单、设备设施等用于贷款抵、质押,扩大企业有效资产担保范围。根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和储备粮数量、经营量,核定最高贷款额度,并落实到企业,促进企业搞活经营。对企业收购尚未销售的粮食,在正常保质期内且粮食质量完好的,可办理贷款展期。支持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其他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对收购量大、经济效益好、信用度高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积极支持合同收购和订单收购。
要改变以往信用等级的评定,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往农发行对粮食购销企业也划定信用等级(A级),但大多是一家之言,农发行系统自己认定,近年来演变为由农发行、粮食两家重新认定。应该看到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放开粮食的新形势,其评价体系有待于重新审视,加以科学操作。建议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他入市收购主体,由农发行、粮食、财政、物价、农业、质检等部门组成联合的班子,制定信用评价体系,对申请贷款的主体、资格条件重新排队摸底,逐一审定,向社会公示,适时放贷。
要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点扶持。站在大粮食、大流通、大产业的角度,由财政、税务、农业、粮食、农机、畜牧、质检、供销、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监督等部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指标体系,推选筛选龙头企业,由农发行给予重点的贷款支持,使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普遍享受到国家农业、财政、金融等部门的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探索和实现在粮食加工环节或销售中的“二次”分配,使农民在“二次增值”中真正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