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直报怨”
(2023-10-21 16:48:32)在我们的教学中,除了教授学科知识外,最容易碰到的便是学生之间各种各样的矛盾。
印象中有好几次,小雨同学训练回来是哭着回来的。每每问及,要么是哪个同学打他了,要么是哪个同学骂他了。因为好一阵没做班主任了,对于处理起孩子之间的矛盾也有些生疏了,只是简单地询问了下事情经过,同时也让他反思下自己行为上的不足,告诫不能以打骂来解决问题。事件草草结束。然而,这样的事情依旧会发生,班级里也会有各种各样的口角、打架问题,怎么有效地处理,确实需要想一想。
家里两个娃也会吵架,也偶尔会有打架的时候。老一辈的教育方式是:被打了就要打回去。这便让我想到了《论语·宪问篇》中著名的一个对话。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关于“以直报怨”,南宋学者朱熹认为:“于其所怨者,爱憎取舍,一以至公而无私,所谓直也。”从朱子的观点可以看出,回报怨恨,要从客观的角度出发进行判断,做到“至公无私”,远离爱、恨等强烈情绪,这就是“直”的真意。
南环瑾先生则比较风趣。他提到,“你打我一拳,我还你一脚;你对我不好,我不理你,这很直嘛!”可以看出,这里的“直”就是“直来直去、莽直”的意思,跟《旧约全书·申命记》中所提“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之语颇为神似。
李零先生认为:这里的“直”应读为“值”,是“对等”的意思,就是以和“怨”对等的东西报怨,也就是以怨报怨。李零先生的观点接近于南环瑾先生,不同的是:李零先生的对付手段更加多样化,对等的手段都可以用,不一定要完全一样,比如某人门牙被打掉了,可以报复施暴者的家人的眼睛。
我还是比较倾向于朱熹的观点,即“以直报怨”意为“以正直的行为对待怨恨自己的人”。如何做到“以直报怨”,需要建立在好好反思的基础之上,加以区分对待。
我们在教育孩子时,是否也可以好好利用古人的思想?如果是自己的过错,该道歉的道歉,该负责的负责。如果是对方的过错,该谴责的谴责,该出手的出手。因为德有大小,都应当有所回报。但是怨恨有公私曲直之分,所以应该视情况而回报,不以私害公,不以曲胜直,当报则报,不当则止,这才是圣人“以直报怨”的教诲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