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高分红公司
(2012-02-13 1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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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日前,证监会计划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门槛,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由之前的20%提高到30%。据称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一措施可以解决上市公司分红主动性不足、约束力不强、回报股东的意识薄弱等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股票方式的分红本质上是一种股份拆细,股票股利就好比将1张百元的大钞换成10张面值十元的人民币一样,除了使你的钱包感到厚实外几乎没有意义。这种改变会计科目数字但不涉及现金流出的分配方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红。从全球视角来考察国外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时候,可以发现只有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股票股利如此大行其道。这部分缘于“便宜”的股票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认为10元比100元便宜、1元又比10元便宜,更应该归功于证监会制订的上述荒谬政策。不要任何实质性付出,只需要稍微调整一下会计科目就可以满足规定,企业何乐而不为呢?
理论上说,企业赚取收益后可以对股东分红或者留存于企业用于再投资。按照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原则,企业分红与否的根本依据是资金的使用效率。当企业具有好的投资机会,企业不但不应该分红,还继续融资,以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而当资金在企业中没有更高效率的使用途径时,则应将剩余资金将还给股东。在股价高估时以现金分红方式返还,而当其低估时则采用回购股票的方式返还。基于这样的逻辑,我们不难理解微软公司1986年上市直到2003年才开始分红,而公用事业公司由于成长机会有限通常将60%以上利润以现金形式分出。
相对于分红总额或是每股分红,股利回报率(yield)是衡量上市公司给予股东回报的更为有用指标。股利回报率等于每股现金分红除以股价,即1元市值所能得到的分红。如果按照2007年底股价来计算,没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利回报率达到1年期存款利率4.14%的水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基础是累计的存留收益,那些每股存留收益(盈余公积加未分配利润)高的公司理应具有更高的分红能力。如小商品城(600415)每股存留收益高达8.4元,但除2006年股改时支付的特别分红外这家公司在过去数年一直未有任何分红。正是因为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这种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征,我们首先挑选过去2005-2007三年分红比例(分红/净利润)均超过30%的公司,根据ValueTool企业绩效数据库对1383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统计,符合这一标准的共有216家公司。为更好地反映今年以来资本市场出现的大幅度调整,我们选用后复权股价计算股利收益率。ValueTool统计显示股利回报率超过4%的公司共有39家,其中驰宏锌锗(600497)以8.8%排名第一。剔除如泰山石油(000554)2007年将几乎所有未分配利润分光、分红比例高达269.4%、高分红不能持续的情况,预计这些公司2008年的股利回报率仍将超过1年期存款利率的水平。
2008年9月发表于《证券市场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