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反应物过量时的化学方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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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应物过量时的化学方程式计算
在一般的有关化学方程式计算的习题中,有一类“有反应物过量”的计算。尽管学生掌握起来并没有什么困难,但教师还是应该清楚,对这类问题有几种可能的处理方法。
大家都知道,配平的化学方程式能反映出方程式中各物种间的质量关系,或物质的量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体积关系)。所以,才可以用其来进行化学计算。
如,由反应方程式
2KMnO4K2MnO4+MnO2+O2↑,就有:
质量关系/g
物质的量关系/mol
体积关系/L
对于一个已知的化学方程式来说,只要其中某一个物种的量是确定的(真正全部参与反应,或是由该反应生成的),就可以用上述的某个比例关系,计算出方程式中任一其他物种的量。
也就是说,利用化学方程式进行计算,只要给出一个已知物种的量就可以了(当然这个量应该是纯物质的量,且是完全参与反应的量)。
比如,欲制备2.24 L(标况下)的O2(是上式中22.4 L的十分之一),就需要0.2 mol(或31.6 g)的KMnO4。能生成0.1 mol(或19.7 g)的K2MnO4,及同时生成0.1 mol(或8.7 g)的MnO2。
上面的这种计算,就是一般、且最简单的,据化学方程式进行的计算。
而过量计算则不是这样。
一、过量计算的特征
过量计算不只是给出一个物种的量,而是给出了两个物种的量,而且都是反应物的量。这样反而不能保证这两个量,都是完全参与反应的量了(可能有一物种过量,反应后会有剩余)。
所以,要对这两个量进行甄别。看它们是否都是完全参与反应的量(可能有某个量是过量的)。
只有用其中完全参与了反应的量,才可以代入化学方程式去进行计算。
而对反应中过量的物种,则没有必要再去考虑其对反应产物量的影响(当然,这是对非典型可逆反应来说的)。
在有的题目中,命题者为了直入主题,会直接告诉你哪个物种是过量的。如,“将20g大理石与过量(或足量)的500ml 2 mol∙L-1盐酸反应……”,就是不要再去考虑盐酸量对反应影响的意思(尽管也给出了相应的数据)。用盐酸的量来计算产物的量,不但没有意义,还是错误的。
二、解题方法
所谓“过量”的计算,就是要先通过验算,来确定哪个物种过量了(只能部分参与反应)、哪个物种不过量(能完全参加反应)。然后将不过量物种的量代入化学方程式,再来进行计算。
验算这一步骤,一定要反映在解题的过程中。但可以不必列出验算的过程或算式,而只要能给出验算后的结论就可以。
如,用文字叙述为“经验算,××物质是过量的”,即可。
但是“验算”也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下面就以一个习题为例,来说明几种可能的验算方法。
例1,将21g纯铁粉与8g硫粉混合,加热。可生成硫化亚铁多少克?
先写出其化学反应方程式,
化学式量
已知量
1. 比值法
将两个已知量同时代入如上的化学方程式(1),得到两个质量比。判断其相对的大小,有。
考虑到两个分数值恰好相等时,为反应物均不过量。所以,其中比值小的分数(其分母大了),对应的物质是过量的。
也就是铁粉是过量的。应将这个数值弃去。用硫粉的质量(8g)来完成这个计算。
当然,如果这两个比值相等,那就说明两反应物都是恰好能反应完全的。这时,用哪个已知量来计算,就都是可以的了。
这个方法的缺点在于,判断两个分数间的大小,有时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要把这个分数换算成小数后才能知道相对的大小。
另一点则是,有个别学生对比值小的物种是过量的,这个判别标准觉得不好理解,有时会弄错。
2. 十字相乘法
可以认为,这是从比值法衍生出来的一种方法。
因为,这个方法就是把上比例中的化学式量与已知量交叉相乘。
有56×8<32×21。
然后,根据“乘积大者所含的已知量是过量的物种”,来进行判断。也可以得出,铁粉过量的判断。
与比值法相比,十字相乘法计算起来要容易一些。且判别标准弄错的情况似乎也可以减少一些。
3. 物质的量法
从方程式可看出,两者间如按1:1的比例来反应的话,铁粉就是过量的。
这个方法的缺点是,也要计算两个除式。且学生要到高中阶段才能知道“物质的量”的含义。
4. 验算法
用其中的任意一个数值代入方程式来计算出另一物质的理论消耗值。将理论值与实际的量来比较。
如,将铁粉的21g代入式(1)。可计算出其所需的硫粉(设为x
g),。
要注意的是,这个12g的计算值是代表21g铁粉的(这些铁粉能与12g硫粉反应),要远大于实际的8g硫粉。说明铁粉是过量的。
当然,用硫粉来验算也是可以的。将硫粉为8g代入式(1),来计算所需铁粉的量(设为y
g)。有。
这些硫粉只能与14g铁粉反应。21g当然是过量的了。
这是绝大多数教师在教学中推荐给学生的解题方法。
考虑到验算实际上就是用某物种的量通过化学方程式计算一次。真正计算产量时,还要用完全反应物种的量再计算一次。完成整个的计算,一共要计算两次。直接计算两次不是也可以吗?
这样就有了如下的方法。
5. 比较法
就是将两个已知量分别代入化学方程式,直接按题意来计算所要求的结果。对例1则是直接计算产物硫化亚铁的量。
将铁粉的21g代入式(1)。可计算出产物硫化亚铁的量(设为x
g),。
将硫粉为8g代入式(1),也可计算出产物硫化亚铁的量(设为y
g)。有。
不难看出,硫粉只够生成22gFeS,不足以生成33gFeS。
这意味着,铁粉是过量的,用其得到的计算结果对本题是没有意义的。而硫粉才是完全反应的物种,22gFeS是最终的答案。
可能是由于要设两个未知数、并列式计算两次,表述还比较麻烦。加之有两个计算结果 ,容易造成混淆。故比较法不如验算法,能受到师生的广泛认可。
教师应要求学生,对这类可能有过量问题的方程式计算,最好用验算法来进行处理。
三、教学中的一些问题
在这部分内容的教学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
从网上就可以看到一些命题不严谨的现象。如,
例2,某同学把3g碳(应写为木炭)放在给定的氧气中充分燃烧,实验数据如下: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给定氧气的质量 |
4g |
13g |
8g |
生成二氧化碳的质量 |
5.5g |
11g |
11g |
(1)从以上数据说明,这三次实验中第
(2)第
(3)第
分析:以上答案是针对反应C+O2=CO2,而做出的。
解:把这个问题看作是一个“反应物过量”的计算题。先要验算:设3g碳能反应掉的氧气为x g。
化学式量
质量
可解出,x =8(g)。
由这个计算结果可看出,第三次实验是恰好完全反应。那么第一次就是木炭过量,第二次就是氧气过量。其余的计算这里就从略。
这个解题过程及结论中存在的问题是:
上一方程式只是在氧气充足时的反应情况。当氧气不充足时的方程式却是,C+O2=2CO。甚至于还可以说,体系中实际上存在着可逆反应CO2+C2CO。
所以,还应该由不充分燃烧的反应来判断,木炭是否有剩余。设需要的氧气为x g。
化学式量
质量
可解出,x=4(g)。
也就是说,第一次实验的4g氧气,恰好能够使3g木炭完全变成CO。反应的结果是,既没有木炭剩余、也没有CO2生成。
这样,上表中 “第一次”实验对应的“生成二氧化碳的质量”栏的数值应该是“0”.怎么能出现“5.5g”呢?
完全无视CO的存在,是这个题目出现命题不严谨问题的根源所在。
命题者试图用“充分燃烧”来限定这个反应产物的种类。但是在氧气不足的情况下,木炭又如何去“充分燃烧”呢?要知道,任何一个化学反应产物的种类,都不是人们据自已的意愿就能强行判定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