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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梦网与长尾(上)

(2008-05-27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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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写长尾之前,还是要提几个问题,从这些问题的角度带着大家从一些特定的角度重新看看梦网的发展。

    为什么最早的时候,梦网模式的创新为信息服务产品创新提供了可能?

    从梦网初期到现在,SP的竞争是如何演化的?

    第三方业务是运营商的业务,还是SP的业务?

    为什么移动自己会做信息服务产品,移动会做那些增值业务?

    在梦网之前,NTT DOCOMO的i-MODE成为通信行业推崇和追寻的目标,但在中国,是延续带围墙的花园还是创新一种模式,以及诸如此类的很多很多问题,可操作性的问题似乎一直困扰着运营商?后来移动先想明白了,其实采用哪种具体的商业模式、设定具体的分成比例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的是打开了一扇窗,托大一些,就如开革开放一般,开放了就是正确的,至于如何开放,那是技术问题。梦网模式的创新主要还是观念上的,而具体的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则主要依托SP。在一些人大胆地吃了螃蟹后,SP的创新能力被激发了出来,无论是COPY国外的成熟业务还是基于国内情况的创新,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当然,这些业务中不乏政策擦边球,如果是中国移动做,恐怕有人要管的,但是一些“小公司”做,目标小,监管也相对弱些。其实何止是移动和SP,就在SP里面,有些业务只能某些人做,如果换了人或公司,恐怕早就被抓起来了。所以说,梦网给SP提供的不仅是代计费、代收费的合作模式,更重要的是,给SP的创新提供了获取价值的模式和空间。但更重要的是:移动梦网诞生的时机恰到好处,如果再晚些,自不必说,商机延误了;但是如果早的话,政策、观念等因素恐怕会让梦网死得更惨。

    在梦网模式开创初期,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由于其胆量惊人,关系过硬,在政策制订者的宽容之下,获得了巨大的收益,而这自然引起了各大门户的关注。于是,大小互联网公司纷纷介入梦网,SP之间的生存竞争中谁会成为幸存者?这个问题就更有意思了。有的借助先发优势,品牌、运营都日渐成熟;有的借助当年烧钱烧出来的眼球规模;而别的没有优势的,怎么活?梦网的成长阶段大家都在圈地,做业务,供给上去了,可是需求呢?并没有继续进行井喷式的增长。于是,SP之间的竞争开始了,而违规、欺诈的行为越来越多了。

    市场的规模确实养不活这么多SP,漂亮的曲线也只是一时,长期发展SP也面临产品同质化的挑战。从正路来看,信息服务产品的特征是创新成本高,但模仿和复制成本低,如果无法获得独占的资源,恐怕一个公司创新出来的产品会很快被竞争对手复制,这样小公司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从邪门歪道看,对用户和运营商的欺诈是违法违规的,不但影响了SP的形象,更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必须打击。因此在双重压力下,SP的整合、淘汰是必然之举。违规者要处罚,对于非法经营、骗取钱财的一定要严惩,把害群之马拉出去,这个干净之后才能进一步增加用户和社会的信任感,所以加强管理是大家的共识。有很多业内的人对分省结算等政策不理解,其实从宏观来看,这增加了SP的成本,一些规模小的公司无力继续维持全网运营的高额成本,加速了SP产业整合。特别说明啊,这是我自己的观点,绝对不代表官方或运营商是真的这么设计的。不过,在诸多严格监管的措施陆续出台后,SP的数量压缩了不少,如果大家提供的增值业务差不多,都是新闻和天气预报,还是同质化竞争,就只能是在公司之间拼成本、看谁的气长了。

    增值业务是SP的业务呢,还是运营商的业务?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并不那么好回答的。业务的创新者自然是SP,但是对于用户来说,这个业务是运营商提供的,还是SP提供的?在梦网初期,与其他电信增值业务类似,这个问题是含混不清的,因为不仅业务生成点是SP,连计费点也在SP,因此当用户有投诉的时候运营商只能将投诉转给SP,无法承担起全部客户运营的职责,而由于用户是向运营商缴费的,所以运营商自然难脱干系。运营商和SP赚钱的时候合作得挺好,出了事情就互相推,用户可能会在运营商和SP之间推来推去,有好的感知才怪。直到对梦网业务的计费全部以运营商为准,而且增加了二次确认,这个问题才从根本上解决。

    关于二次确认的问题,也是当初SP们反响很大的政策之一,现在用P/C的概念来理解就简答了。SP是产品运营商,他们可以做营销,但从为用户负责的角度,如果运营商收到了用户的订购请求,无论这个请求是通过哪个渠道提出的,作为客户运营者的运营商都要向用户进行确认。这个时候,用户对于业务的使用问题都直接找运营商解决,增值业务就正式成为运营商的业务了。

    移动为什么自己做信息服务产品,做什么会赚钱,什么业务移动不应该做?这个问题还是用经济学的科斯定理来解释比较合理。在企业中很重要的成本要素是组织成本,越大规模的企业组织成本越高,也就是说SP的组织成本要低于运营商的组织成本,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信息服务的复制成本低,所以可以依靠规模降低单位成本。所以,理智的运营商如果发现自己提供某种业务的成本(包括组织成本)低于从SP那里购买业务的成本(交易成本),那么运营商就应该选择自己做。反之,还是买的合算。按照这种模式,规模大到一定程度的业务,运营商都会选择自己来做,留给SP的空间应该有两种:一个是细分市场,规模不大,运营商自己做亏本,还不如买SP的业务合算;还有一种业务就是拥有垄断资源的SP,由于其资源的独有性质,运营商做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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