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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业务运营(第四次答疑)

(2008-04-20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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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还是忘了回复网友CITC的问题,早上看了楼上老兄的帖子才想起来,反正今天外面下雨也出不去,就在这里补一下吧。

    无论是设备厂商、SP、还是运营商、终端,大家都在争着在用户面前表演,没错,这正是我最近扭转一些观念的地方。在最初定义P/C时,我是非常反对产品运营商直接接触客户的。但在实际案例中,这种接触行为不但没有减少,而且越来越迫切,所以我也在反思,是不是原来的想法太极端了。后来学习了鲁总在广西会议上的讲话,意识到了新的问题,所以修订了自己的观点。

    我们看大家在客户面前表演什么,目的是什么?我觉得是有两类的,一类是营销,另一类是运营。前者是产品运营和客户运营都做的事情,而后者就只是客户运营关注的点了。

    产品运营者知道自己产品的特点与好处,更希望了解客户的需求,以便改善产品,因此乐于与客户接触,向客户推销自己的产品,听取客户对于产品的意见,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产品运营商直接,甚至背着客户运营者下单,那就有危险了——客户运营者不知道客户和产品运营商的交易行为,因此对客户运营的完整流传无法把握,将来有了投诉或者纠纷,就不好办了。所以即使是产品运营商做的营销产生的订单/交易,也需要客户运营者确认后才能生效。类似的案例我们可以继续看梦网:以前没有二次确认的时候,SP与客户直接产生订购行为,订购关系是SP通知运营商的,而运营商又承担着代计费代收费的运营职责,运营流程被割裂了。所以,当SP对用户进行强行定制,用户找到运营商投诉的时候,运营商只能说:“这是SP给我的订单,我不知道。”这种态度客户能满意么?现在的流程呢?客户收到的“二次确认”的信息,其实是运营商以客户运营者的身份发过来的,即使是SP自己营销的产品,要运营商替他代收费,运营商肯定要问一下客户,你同意么?然后再确认订单生效并代收信息费。表面看这个流程是麻烦了,但是运营商和SP都免了很多纠纷和扯皮,对客户端也提高了服务水平,责权利是统一的,所以说这样的流程才是合理的。

    还有一个小问题:产品运营者就没有CRM么,就不做客户运营么?如果说的有的话,产品运营商的客户是客户运营者,而并非最终客户,尤其对于订单流、帐单流和服务保障流这三条主要的运营流程来讲,与产品运营商对接的是客户运营者。具体来说,最终确认的订单是客户运营者给产品运营商的,投诉是客户运营者给产品运营商的,帐单由产品运营商交给客户运营者之后,产品运营商只知道自己收了多少钱,而客户运营者向客户怎么收钱,那就不是产品运营商关心的事情了。

    正是因为看到了P/C分拆之后,两个角色面临的天壤之别,所以大家才争当客户运营者,尽量避免只当产品运营商,这种观点不仅运营商有,其他企业也存在类似的想法。上次在通信传媒俱乐部的时候,我曾经说过,iphone、google和诺基亚是中国移动未来的竞争对手,因为他们希望在终端上进行通信和信息服务的集成,这和中国移动“信息专家”的定位是类似的,自然是竞争对手。iphone和google是新兴的,自然是轻装上阵,那么看看老牌的诺基亚怎么做的吧,先把公司拆分为手机和设备两家公司,做手机的还是诺基亚公司,做设备的是诺西(诺基亚西门子的简称)公司。AT&T和iphone合作之后怎么运营,苹果凭什么要求AT&T在运营费用上分成?实际上AT&T只是iphone上传统通信业务的供应商,将通信业务与其他业务实现集成的是iphone。换句话说,AT&T是提供面包的,与其将来被迫成为餐饮公司的面包供货商之一,倒不如尽早投靠,成为面包的独家供应商,帮餐饮公司把其他面包店挤掉。能说AT&T不聪明,看不到客户运营的好处么?

    这时候,又想起杨老师当年在谈融合时点睛的“寥寥数语”:网络之间“通信”能力的融合在网络设备上,用户层面“业务”的融合在运营商IT层面上,用户层面的“信息资源”融合则应该在互联网上,而最终的“执行”的融合则在终端设备上。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我们看清自己的对手是谁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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