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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凑热闹

(2008-03-20 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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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3.15过去了,似乎有人觉得这次运营商没有被直接点名不爽,于是借着垃圾短信的事情,一步步追查到了运营商。讲老实话,我没有看3.15晚会,也没有学习运营商的官方发言,只是从一个技术人员角度说些自己不解的地方。

    首先,什么是垃圾短信,有没有具体的定义和统一的理解?还是又象混淆“漫游费”和“漫游产生的费用”一样,只是作为口诛笔伐的一道工具?一条广告,对于某些人来说是垃圾短信,也许对另外一些人就是非常需要的广告,将所有的广告都视为垃圾短信,肯定不妥,那么怎么界定这个广告信息是垃圾呢?请注意,如果这个界定清楚的话,此定义也应适用于其他媒体传播的广告。

    其二,今天的晚间新闻央视问了三个问题,我把这三个问答模仿一下,仅供娱乐:

    1.电视台播出垃圾广告是否需要治理?电视台在治理过程中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应该怎样负责任?公众回答:电视台至少应该把内容筛一下,比如恒源祥的恶俗广告就不应该播出。中国消费者协会:如果有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时候,电视台就要履行义务,比如说举报的义务,终止合同的义务。律师:一个是民事侵权的连带责任,另一个是给电视用户提供服务方面的违约责任(原报道中律师还说了这句:“手机运营商有一条法定义务是给手机用户提供一个相对畅通的自由的通讯渠道,而垃圾短信的传播恰恰是对这种权利的侵犯。”我实在不懂这条法定义务出自哪部法律,垃圾短信如何侵犯了通信渠道的自由,所以无法模仿了)。

    2.为什么垃圾广告仍在大量播放?电视用户:这些垃圾广告也给电视台带来了利益啊,谁能保证他对垃圾广告的管理是有效而不是从中渔利。

    3.如果电视台等部门尽力治理垃圾广告,能达到什么效果?公众:最起码让我们有所选择吧,有个屏蔽之类的,我们不想看的就不用看。

    以上三个问题纯属调侃,但是如果我们在手机报上对电视台的广告发起这样的讨论,会是什么结果呢?

    其三,电视广告是可以在播出前对内容进行审核的,而对于手机发出的短信,运营商只是扮演传递信息的角色,进行事前审核不可行,也就是说在打开信息之前,单凭发送方的号码是无法确认这是不是垃圾短信。采访的时候一些人士说:“运营商应该对信息进行过滤的”。我的乖乖,我想问问这些人,你同意运营商对你接收的短信内容进行过滤、拦截和监听么?如果不允许运营商对内容进行监测,又如何认定这条信息是“垃圾”?希望运营商过滤信息,又不希望运营商看到客户的隐私,能两全么?

    其四,同样一条信息,发给需要的人就是正常的,发给不需要的就是垃圾信息,而这种需要是很难确定的,所以如果一直扣着“垃圾短信”的名字,恐怕但从内容上也很难过滤。作为一个商场的会员,商场定期发促销信息,这是不是垃圾短信?一个刚买了车的人,给他提供座椅靠垫的优惠信息,这是不是垃圾短信?一旦信息是否垃圾的评价是接受者的主观行为,那么就很难去界定了。还是举电视广告的例子,对于观看其他电视节目的我,是不是有太多的广告也是垃圾呢?我可不可以要求电视台去治理一下呢?

    说了这么多,不是说运营商不想解决问题,我们很多同事正在为解决垃圾短信的问题积极研究,只是我个人并未参与,既然置身事外,自然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我只是觉得,媒体作为广告的承载者面临的问题是类似的。运营商现在也在千方百计地想办法解决问题,那些TV们不想想,如果运营商真的采取了措施,用户养成了习惯,就不会对TV们的行为去声讨么?

    这篇blog纯属个人观点,请擅自使用或断章取义者谨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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