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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学术界的三大纪律 ”

(2011-04-12 09:09:44)
标签:

杂谈

拙文“学术界的三大纪律” 两周前刊出后见宁源声先生有文回应( 《羊城晚报》320日),大致赞同,但也有点补充。就是“提议在第一条纪律(一切研究不能听指挥)后面加上一句: “但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对此我仔细想了想,觉得不太同意宁先生的这条补充。

一般说来,学术研究如果成功,自有积极的社会影响,比如袁隆平种水稻,钱钟书写《管锥篇》等等。但有时,明明成功伟大的研究,却被认为没有尽到“社会责任”,甚至还“罪责难逃”(如哥白尼的学说,如马寅初50年代的人口论,等等),这种时候,如果研究者放弃他的学术良心去听“社会责任”的指挥,结果如何众所周知。更有一种情况,研究本身是成功的,但研究成果的使用者却没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如诺贝尔发明的炸弹)。这时要研究者听指挥也来不及了。

所以,尤其是人文科学,尤其在中国,学术只能听从学术使命的指挥,其他“天地君亲师”,一概多谢。

老师的指挥?对不起,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亲友家人的干预、劝说要“小心”、要“配合”等,诚然都是好心,但也不能听。

政权的命令,集团利益、“党性原则” ,或可指挥郭沫若,但无法指挥陈寅恪。

大地、母亲、祖国,当然是神圣的召唤。但鲁迅《藤野先生》中有一段话:“小而言之,为了国家,大而言之,为了学术。”

弄学术之人,为了学术而献身,这便是“道”,便是大写的自然,便是天理,也是最大最根本的“社会责任”。

在这个意义上,我又十分同意宁源声先生的建议了。

还是上次的一句话:能不能够是一回事,应不应该是另一回事。不要因为我们现在不能做一些事,就认为本来就不该做这些事。

原載《羊城晚报》201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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