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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潜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灵活运用

(2013-05-03 07:56:07)
标签:

今日说法

冤假错案

政治第一

刑期打折

分类: 时事评论

一些潜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灵活运用

最近的今日说法连着播冤案,越看越生气。

前段时间播一个叫张高平的叔侄俩,被法官以疑似犯了强奸并杀人罪,一个判15年,一个判无期。十年后,说搞错了。

前几天播的更具戏剧性。十二年前河南叶县(又是河南!中原大地呵,这到底是怎么啦?)的一个十三岁的女孩被奸杀了。公安的同志经过缜密侦查,认定一个叫李怀亮的实施了犯罪,证据是本人口供,还有旁人证词。县法院的同志惊堂木一拍,这个叫李怀亮的人就大喊冤枉。法官问:你不是都招了么?可怜的嫌疑人说,我不招不行呀,都往死里打,谁受得了?再问证人你看到了么?证人说,我在犯罪现场的附近听到了他的声音。这问题就棘手了,仅凭这样的证据不能定罪呀!但面对公安同志的辛苦侦查,检察院同志的辛苦起诉,法官同志还是以超常的智慧审理了这个案子,作出监禁15年的判决。

说超常的智慧,不是心虚怕有一天落到这位法官手上就预先献上一媚,留下一手,以便到时候能够得到宽大处理,而是由里到外彻底敬佩,心悦诚服。你想呀,奸杀一个13岁的女孩,不仅法理不容,天理都不容呵,理当问斩。但法官知道,这只是疑似犯罪呵!怎么办?证据不足,应当无罪释放,但能这样判么?不行!无罪释放,公安局的面子往哪儿放?检察院的面子往哪儿放?还有,怎么向被害人的家属交代?怎么向领导交代?怎么向社会交代?于是,为了各方面的和谐,为了全局的利益,折半处理,判15年!这是神来之笔呀,相当于当年与美国建交时发的公报,说海峡两岸的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模糊得多么地清晰!在这里,你要说没罪,有呀,判了15年,可以向方方面面交代啦;你要说是他杀了这孩子,没有呀,只判15年啦,留下了足够多的时间去申诉,去搞清真相。

可惜的是,这点智慧并没有被上级法院所欣赏。案件到了中院,领导很不满意也。上级法院就是上级法院,看出了其中的硬伤:你认定这个人杀了人,咋就判15年呢?于是认定县法院讲政治还讲得不够,将案件收归中院管辖。为了更好地突出政治维护面子,更好地照顾各方面的关系,更好地向死者家属交代,直接宣判死刑,把案件做成铁案了。这下罚当其罪,罪有应得,没话说了吧?后来有记者采访中院,问证据不足咋就判人家死刑呢?中院的同志翻出一份保证书,说这个对判决很关键。这是死者家属出具的保证书,说只要判罪犯死刑,就不再到检察院法院闹了,最少要判无期。你看,人家法院并没有以权谋私,也是为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也是我国的法制太复杂,杀个人还要经省高院同意。偏偏河南省高院的同志又天良未灭,觉得中院在瞎胡闹,将案子发回重审。可中院的同志意志坚定,为了面子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考虑,坚持有罪判决,只是在量刑上小小打了一点折,改判死缓。当省高院2008年最后一次将案件打回要求重审时,平顶山中院的同志们就不高兴了,将案卷轻轻一放,这一放就是五年。于是,这个倒霉的李怀亮自从2001年被关进看守所,这一关就是12年,正好一轮。今年四月,大概中院以及其它各有关部门换了领导,面子问题不存在了,大概死者的家属历经多年,悲痛减轻,维稳的压力也不大了,大概时过境迁,老百姓也忘记了,便对李怀亮说,没事了,你回家吧。

法院的乌龙案太多,而且千奇百怪,中外皆然,本也没什么要说的。只是我们这里的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对嫌疑人在刑期上做打折处理,特色突出。

上回播的张氏叔侄案,也有这样的情节。只是打折的智慧不在一审上,而是二审终审时法官凸显了这样的智慧。一审判的是一个死刑一个无期,二审变了,一个无期一个15年。估计二审的法官发现了证据不充分,但为了政治,为了大局,就在刑期上打了一点折,判一个罪当问斩的罪犯在牢里呆几年,优惠呀!

听说公检法内部有许多司法解释什么的,还有许多判例,都是执法判案的依据,比这个法那个法的力量大得多。曾经在媒体上看到这样的资讯,说为了避免犯下不可挽回的司法错误,对一些有争议的案子,该判死刑的就不判死刑。当时心里就一阵激动,以人为本呵!

近来读了一些杂书,想问题有些偏,觉得有争议的案子先不杀头,关着再说,实在不值得鼓掌,这都是糊涂官判的糊涂案呵!以杀人案为例,杀了就是杀了,没杀就是没杀,二者必居其一。杀了就当抵罪,没杀就当释放,总不能因为找不着证据就主观断定他有70%的可能杀了人,因而就在刑期上打7折。

更令自己惶恐的是,连着看了这两期今日说冤,似乎明白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难处,以及应对这些难处而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潜规则。而上述刑期打折处理的特色,正是潜规则发挥作用的结果。

这些潜规则就是,第一,面子是很重要的。许多公检法的朋友在司法实践中明知自己的判断错了,而且这种错会要了人家的自由甚至生命,但不能认错,决不能,要将错误进行到底。因为,头上戴的是国徽,自己代表的是国家,不能错,也不会错。再说自己的前途命运摆在这儿,也错不得。要说错,是嫌疑人错了,谁叫他撞上了,是他该死!第二,关系是很重要的。公检法三家都要相互照应着,不能硬生生地叫谁下不了台。所谓与人方便与己方便,这个道理什么时候也不能忘。第三,政治是很重要的。什么是政治?政治就是领导满意,群众高兴。当一个恶性案件摆在领导与民众面前时,及早破案化解民怨让领导高枕无忧就是最大的政治。遵循这个政治原则,就不会犯大的错误。

这三条规则在许多司法人员的心理潜伏着,并主宰着他们的行事方式。上述两个冤案中的有关大盖帽同志,在司法实践中就比较灵活而深刻地运用了这些个潜规则。

要是有朋友生疑:既要维护好面子又要照顾好关系还要遵循好政治,如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何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这话问得就有些堂.吉诃德了。我们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有政治意识,要有大局观念。以上述的案件为例,如此恶性,不破怎么行呢?关系到政府的威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在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老百姓个人的一点得失又算得了什么呢?即便就是冤判甚至冤杀了,也就这么大点事,与大局相比,小节呵!

朋友们不要以为这是天方夜谭。我们这个国家历经几十年的政治挂帅,许多人尤其是官场上的人视政治的影响视上级的态度说到根上也就是视自己的官位和前途比天还大,而法律的天平和老百姓的利益甚至生命在他们眼里不如一根葱。

我们天天讲依法治国,当我们的千百万司法人员还是满脑子政治,满脑子领导意向,满脑子个人面子,满脑子同事关系的时候,法治就是一个笑话!

可怜的小民们,虔诚祷告吧,祷告不要遇上这么黑的司法人员,祸从天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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