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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

(2024-01-17 20:54:55)
标签:

生活

记录

  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
  (2024年01月17日     农历腊月初七   星期三   微信号mxf7880)

  据经济观察网记者李微报道:2024115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对75岁的退休干部马树山的起诉。
  此前马树山因为举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而被迁西县检察院指控犯有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
  116日,迁西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2024】冀0227刑初1号),准许迁西县检察院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
  2024117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知情人处获得了上述消息。

  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事件,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实际上非常复杂的事件。从一开始县委办报警,到公安机关刑拘马树山,再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马树山并提起公诉。从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到取保候审,再到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同一个机关怎么在较短的时间内,对马树山举报行为作出截然不同的决定?为什么县委办、公安、检察、法院一开始对马树山举报行为的认定是高度的一致,现在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决定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为什么有法不依?为什么要拿法律当儿戏呢?这到底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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