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权为民所用
(2024-01-19 19: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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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权为民所用
(2024年01月18日
农历腊月初八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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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县委办公室、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为何对不存在犯罪事实,举报县委书记等人的马树山戴上诬告陷害罪、诽谤罪的两顶大帽子,进行报警、刑拘、批捕、逮捕、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等人的问题,被刑拘、逮捕、羁押、起诉,短短几天,在网络里引发了一场巨大海啸,马树山这个普通人的名字出现频率之高,折射出网民对维护法律尊严的渴望和巨大力量。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院领导指导办案的情况下,1月16日,迁西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2024】冀0227刑初1号),准许迁西县检察院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后续将严肃追责。
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等人这个案子,从县委办公室书面报警,到公安局立案侦查,从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从检察院审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必定要经过很多的程序,需要很多人签字,也需要很长的时间。可是,所有的程序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了,每一个环节都顺利通过了。难道参与办理此案的所有人,都是不懂法律的法盲吗?这是最值得深思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
如果马树山举报的不是县委书记,县委办公室是不是就如此积极作为?司法机关是不是就能如此重视,如此快速办案?为什么他们连法律的底线都不能坚守?不用我来说,大家心里是非常清楚的。
党章在总纲中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作为被举报的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对这个规定不可能没有学习过,但为什么又无视这个规定和法律规定?做出了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举动!
以人民为中心,权为民所用,这是一个公职人员最起码的要求,被马树山举报的人,还有参与办理此案的人,难道就把这个最起码的要求抛到九霄云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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