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开放之初,看过一部日本电影《追捕》,许多观众从此记住了“真由美”,但我印象最深的却是检察官杜丘被关进精神病院的情节。近日看报道,山东新泰许多上访人员被当地政府强制送进精神病院“救助治疗”,这一奇闻让我再一次感到不寒而栗。
      精神病不同于其他生理疾病,其与正常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中间地带。法国当代思想家福柯的《癫狂与文明》考察人类精神病学史,甚至证明癫狂并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一种文明产物。1500年以后,西方人对精神病的看法才发生了变化,并将病人关进精神病院。也就是说,精神病和非理性的现象是被现代文明和理性的标准所规范出来的。因此,正如世上没有统一的真理界定,世上也没有统一的癫狂界定。1656年巴黎建立“总医院”,对精神病人实行禁闭,但是也关押了一些正常人。因为从当局的理性角度看,这些人都是非理性的。
      
对精神病的判断,是建立在判断者自认是正常的基础上。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对于执意反对自己的人,常常会觉得其偏执或不理性,骂他是神经病。正是由于此,各国医疗界对精神病的诊断是很慎重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科学鉴定。前苏联当局曾将反对者关进精神病院,而被世界精神病学协会同仁所唾弃。历史学家麦德维杰夫还为此写过一本书《谁是疯子?》。而中国政府对精神病治疗也有明文规定,2001年11月卫生部规定:“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或周围构成危害者;严重不能适应社会;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严重自伤、自杀、拒食、外跑等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并应给予特级护理。”
        从新泰的情况看,这些上访者显然很难全都诊断为精神病患者,因为只要他们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就可以像正常人那样回家。根据一位当事者的记录,“上访病人”有几个共同点,一是进来时家属不知情,二是不知何时被鉴定过,更没见过鉴定书。而当地医院也说,许多人一看就不是精神病人,但由于是上面送来的,医院也无能为力。而为了照顾这些人,医院还得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这些“病人”唯一的不正常,就是执意要不断地上访,最终由领导指示鉴定为精神病人。
        
据当地官员的说法,这一举措是为了“严禁发生赴省进京丢丑滋事事件”,因为越级上访常会给当地官员政绩带来负面影响。也就是说,当地官员不是出于给人治病的目的,而是出于政绩考察的目的。为此,他们想出了这个办法。这样做用不着出示证据,也不会破坏法制,想把一个公民变相监禁多久,就可以监禁多久。新泰信访局网站的一篇“经验交流”文章写道:针对个别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心态,牢固树立依法打击的意识,做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一批、精神司法鉴定治疗一批,集中办班培训‘管’掉一批”。可我不知道,这种“依法打击”的法理依据何在?
        上访者的情况当然很复杂,有的是由于处理不公平,当事者不服气,这本来就是官员的失职所造成的,只能用纠错的办法予以解决。有的即使确是无理取闹,但解决的办法也只能是以人为本,依法行事。一般来说,上访者大多是弱势群体,他们所争的往往只是自己的权益,即使某些权益诉求不合理,不能予以满足,也不能将正常人强制关进精神病院。我觉得,上面为了省事,将控制越级上访人数作为一项政绩考察的指标,下面为了省事,将上访者索性关进精神病院,一了百了,这才是问题的所在。
      
上访制度是一项特殊的制度,为的是让百姓能告御状。我希望有一天,法制更健全了,这种法律的双轨制也不需要了。但既然目前还在实行这一制度,公民就有上访的权利和自由。根据我国信访条例的规定,并没有禁止“越级上访”,更无处罚条例。新泰地区这一举措,意味着只要一个人手中握有权力,对于凡是不服从己意的人,都可以视之为不正常,滥用精神病的医学称谓,这样做既是给现代医学抹黑,也是完全违法的行为,更是文明社会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