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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时速应该与时俱进

(2013-08-26 16:47:25)
标签:

广州

人大代表

交警

限速

罚没款

分类: 时事评论

8月23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三位人大代表就上述问题集中问询,其中,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高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彦文连数广州交通“六大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说,道路时速设置和交警没关系,交警只是按照法律来执法,要调整时速设置,得找到当初的业主单位,要回到设计单位去调整。对于去年8亿元交通违章罚没款的去向,交警说交给了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机动车通行时速的规定,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为每小时30公里,在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为每小时50公里。实际上,现在的城市交通主干道、次干道,同方向车道都超过2条,对于这种情况,该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时速应该是多少。因此,需要完善和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以便规范城市机动车时速,在交警执法时可以有法可依。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是代表交警无所作为,也不是交警的托辞。去年5月,济南市交警部门就对全市384条各类道路的机动车最高时速进行了调整。最高时速调整后,快速路平均提高了33.3%,主干路提高了20%,次干路提高了25%。显然,济南交警调整机动车时速的经验值得广州市交警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做法也证实道路时速设置是交警的权力,广州市交警所说道路时速设置和交警无关,显然不成立,是在推卸责任。

实际上,城市道路对机动车时速的限制,不仅要根据道路设计等因素,更要考虑机动车因素。随着机动车技术水平的提高,行车速度和控制力都在不断完善,这对于提高城市道路机动车速度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原来通行时速只能60公里的,现在可以提高到80公里,原来弯道匝道时速30公里才能确保安全的,现在60公里都没有问题。因此,希望广州市交警部门能够像济南交警那样,综合考虑各种交通因素,适当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速度,保证交通畅通,缓解交通拥堵。总之,城市道路机动车限速,不应当成为车主交通违章陷阱,车主不应当成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一块肥肉。

另外,陈代表认为,高速路、快速路的限速不合理,违章拍摄点在树荫下,交通标示指示牌不清晰等问题,交警部门都应当重视,并有一个解决这些问题的时间表。而对陈代表质疑机动车违章罚没款去向的问题,交警部门也应当正面回答,不应当闪烁其辞,以非税收入全部交给财政局进行搪塞。比如交给财政局之后有没有返还给交警部门。这恐怕也是陈代表最想知道的。当然,人大代表也可以把这个问题向财政局问询,了解罚没款的最终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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