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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源启一郎自行车失而复得的遐想

(2012-02-21 17:00:59)
标签:

交通运输

自行车

武汉警方

日本人

中国人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媒体报道,2月20日,一位名叫河源启一郎的日本人,为了实现他骑自行车环游世界的愿望来到中国的武汉,他怎么也没料到,跟着他环游世界十几个国家的自行车就在武汉丢了。三天之后,神勇的武汉警方就把他的宝贝自行车找到,并亲手交给了他。

不知道中国城市每天有多少人的自行车被偷,而吊诡的是,中国人丢了自行车大多数人是不报案的。为什么不报案?当当网就此问题有个调查耐人寻味。表示会报警的有22人,占30.9%,表示不会的30人,占42.2%,表示汽车丢了报警,其他的丢了不值当的报警的有19人,占26.7%。下面跟帖的更有意思,有的说,要找到得上面有人。有的说,我一个月没了两辆电动车,报了案到现在一辆也没找着。有的说,报了警管个屁用啊。我的电动车丢了1年多了,当时就报警了,到现在根本没信。

这回武汉警方神勇,对于日本人丢了自行车,当天就给找回来了。这是不是就给市民以希望了呢?未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了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而一般情况下,市民三五百元就可以买辆自行车,都在立案数额以下,警方当然也就对于自行车丢失后报案的进行一个登记备案,并不予以立案,更不要说是破案了。这位日本人自行车价值23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8万元,当属立案之列。

说到这次日本人河源启一郎丢失自行车,为啥武汉警方就一定要立案并且迅速破案了呢?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第一,丢自行车的人不是中国人,是日本人。这是第一个特殊情况。第二,这位日本人是靠这个自行车周游世界的,不是在武汉上班的,这是第二层特殊情况。第三,这位日本人骑着他的这辆宝贝自行车周游了十几个国家了都没有丢自行车,唯独到了中国的武汉丢了,警方不找回来,面子上也挂不住啊。这是第三层特殊情况。于是,武汉警方就出动警力,调动一切手段,终于在三天之后把日本人丢的自行车给找回来了。

如果普通的武汉市民也好,还是其他地方的市民也罢,你还不要不服气,谁让你不是一个有骑自行车周游世界愿望的外国人呢?有种的你也当外国人,不要说日本人,就是阿富汗人也行啊,就是比中国人强啊。我们就是要注意国际形象,让外国人在中国有宾至如归的亲切感,让他们回去尽说咱中国人好,中国的警察神勇。你看,这有多么好呢!

找你们普通市民的自行车,警方就是天天累死,每辆自行车都找回来了,能有这样的国际影响吗?能为咱国家的国际形象添分吗?你们市民就是再叫好,国际上也没有人知道不是?所以,丢了自行车的市民,你们就自认倒霉吧,谁让你投胎成了中国人呢?这可不怪警察,要怪就怪你父母,是他们把你带到中国来的。要不怎么说投胎是个技术活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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