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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公园灯展收费之风不可长

(2012-02-15 17:15:58)
标签:

广州市

越秀公园

灯展

收费

公共场所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越秀公园灯展收费之风不可长

从1月20日至3月11日,整整50天时间,占据整个越秀公园总面积超过1/3区域,被围蔽起来作为灯博会景点对市民收费,要从正门进入逛公园的成人每位都得交30元的门票。市民颇有质疑:这是不是侵占公共资源?政府规定的免费开放公园为什么对游客收取门票?公园方牺牲公众利益办收费灯博会做法又该归谁监督?本报连续收到市民投诉。昨天,又有市民反映,2月9日,越秀公园又贴出告示,为“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将原计划2月14日结束的灯博会延期到3月11日,3月12日才恢复整个公园免费。

2009年7月1日开始,广州市部分公园开始免费向市民开放,越秀公园就是首批免费公园之一。次年元宵,一向举办大型灯会的越秀公园一片黑灯瞎火,让兴致勃勃来的市民非常扫兴。2011年元宵节,越秀公园再次以没有经费为由连续两年不办灯会,唯有文化公园还在苦撑局面,员工自扎彩灯,规模缩水。今年元宵,越秀公园突然围蔽三分之一,收费办灯展,30元一位的价格让市民咋舌,大有把前年去年的损失夺回来之势。越秀公园围蔽收费办灯展,还大大影响了白天市民入园锻炼,让市民怨声载道。

公园乃公共场所,是属于全体市民的,公共场所的使用都应该由人大批准,而不是市政园林局,更不是物价局,虽然以现在的一些规定,某些政府部门把这样的权力揽到自己手里,但从公共场所的定义来看,任何政府部门都无权不经人大批准出让公共场所的使用权,特别是出让公共场所用于商业目的,比如这次越秀公园的灯展,市政园林局和物价局都无权批准,即使批准了,也是越权越位,市人大应该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既然这个灯展是收费的,市工商税务部门就应该介入,对商业活动进行调查,发现偷税漏税要依法处罚。灯展收入必须向公众公开,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调查,是否有人借此中饱私囊。卫生部门也要调查,灯展是不是造成了卫生问题。消防部门要调查,此次灯展有没有依法取得消防许可。

有人建议,公园办灯展应该政府埋单,这或许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元宵灯会本来是一个传统习俗。记得小时候,一到元宵节,各家各户都是大人给孩子扎灯笼,孩子们穿上过年的新衣服,等到天黑了打着灯笼到大街上,都在比谁家扎的灯笼好看。五颜六色的灯笼,在夜色中争奇斗艳,非常好看。据老广州人回忆,五六十年代,各大公园一到元宵节,就请各个工厂来这里做灯会,展示工厂的新面貌。元宵作为一个传统的灯会,也是各地传统文化的一个集中展示,传统灯笼的制作,也是文化的一种传承。假如每到元宵节,各大公园划出一些地方,请各公司企业自己掏钱制作灯展,既可以展现公司企业文化底蕴,又可以满足市民观灯的愿望,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甚至可以鼓励民间艺人自己制作灯笼,鼓励市民各家制作灯笼,让元宵灯会成为市民自娱自乐的节日,而不是成为某些人赚钱的时机。

总的来说,元宵佳节本来是一个人人喜庆的节日,也是表明春节结束的一个节日,越秀公园利用这样的机会举办商业性的灯展,向市民收费,开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它损害了市民的利益,中饱了个别人的私囊,今后绝不能再有。不能让元宵成为宰人节,成为个别人捞钱的盛宴。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把免费公园还给市民,让市民成为灯会的主体,给市民带来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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