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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内篇》今译(养生主)

(2022-12-23 09:01:32)
  三、养  
 
     《养生主》这个篇名,人们多落目于“生主”,但从全文来看,其旨并非谈如何养生,而是论述究竟什么是“养生”之“主”,即本篇确是讨论“养生之道”,但这个“生”字兼有“生命”、“生存”、“生活”和“人生”等义,因此,与其认这标题为动宾词组,不如视为偏正结构。
 
3·1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
 
【解说】
这是本篇第一章的全文,公认为全篇总纲,但非常难懂,让我一句句地详作解释。

1、准确理解头两句的含义,关键是读懂“知”字。从本篇的上篇是《齐物论》,而《齐物论》的主旨内容之一是叫人“以明”,即不作是非之争看,这一句是针对进行是非之争需要“知识”而发,所以这个“知”字是名词,指知识,这两句的实际含义是:是非之争的双方总在不断扩展自己的知识领域和知识总量,以求完善自己进行争论的论据和提高辩论的技能,这个过程明显是没有止境的(“无涯”),因此,不“以明”的话,是永远争论不出结果,一辈子也争不完的。——这说得太实在了,头两句若不这样解读,接下两句的意思就要解释为庄子一般地反对学习知识,那就不合事理,也不切庄子其人的实际了:他若反对学习、不增加知识,怎么会成为他那时代最有知识的人?他可没有说过他是“生而知之”的。注意:后两句中(即第三、四句)的“随”字是“追求”义(《说文》:“随,从也。”《庄子·则阳》:“睹道之人,不随其所废,不原其所起。”成玄英疏:“随、逐也。”),“殆”是危险的意思,“已”通“矣”,即是感叹词。

2、“已而”领起的两句,语法上可以做不同分析(对“者”字可作不同解释),但句义相通,都是变文重复上句的意思,说:想靠不断增加新知(以求在是非之辩中取胜)的话(的人),那只会以危险告终。——注意:这两句中的“已而为”和“殆而已”都是状语加中心语结构:“已”字是副词,相当于“过分”;“为知”即“谋求知识”;“殆”是危险义,“已矣”的“已”字是动词,“完毕”、“终结”义;两个“而”字都是起连接状语和中心语的作用,即“怅然而返”这类说法中的“而”。

3、接下两个“无近”句,是进而解释造成上句说的结果的原因(所以我在前面打冒号)。注意:
在这里,“为善”、“为恶”是从客观结果上对行为做定性,不是指行为动机; “无近”等于说“不可能达到”(“无”相当于“不”;“近”是切近义)。——“名”是指善人或行善之“名”,不是“名誉”义;“刑”是“惩治”义, 非指“刑律、刑罚”:使用“刑”字是为了同“名”字协韵。
需想到:热衷于是非之辩的人是要别人(论辩对方)真心认同他的主张,而且他的主张客观上也可能确实有利于对方的,他们更常是用“我是为你好”作说辞来劝人的。——明乎此,就知这两句展开来说,是:(因为)你努力求知,目的无非是加强你的论辩的说服力,但既然你的主张不合别人心意,你那主张即使带给了他好处,亦即你对他做了善事,他也不会认为你是做善事,你并得不到善人的美名和善人可能得到的回报;另一方面,既然是“辩”,你就不可以动用暴力,人家也就不必违心地认同你的主张,你的“晓以利害”的“辩言”也起不了作用的;这样,结果必是你的“软硬两手”都不会奏效,只会使你增加成本。所以这两句说白了,就是:因为你软的(“为善”)一手将起不到“软作用”,硬的一手(“为恶”)也起不到“硬作用”。这不意味着“殆而已”吗?

4、最后五句好懂了:
头句“缘督以为经”是在做了上述“否定性劝告”后,交代作者的正面主张:“缘”是“围绕”的意思(《荀子·让兵》:“限之以邓林,缘之以方城。”)“督”是借作“笃”,忠诚义,故“缘督”相当于今天说的“专心致志”;“经”指基本原则,也即正道,故“为经”是走正道、按正确原则行事的意思。
后四句是指明“为经”的四个方面的“效益”、好处:这样就可以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天性(“身”是“献身”的“身”,指生命;“生”是借作“性”),还可以确保身体健康(“亲”是指身体,因前面已用“身”字指生命,这里就用“亲”字了),健健康康平平安安地尽享天年。——必须明确:在庄派那里,“是非之辩”不是指谓为求得真理而进行的学术讨论,而是泛指“明人”,以期别人“齐同于己”;因此,“与接为构,日以 心斗”乃是最大的“是非之争”,因为凡是与人斗的人都是在“是自己”而“非对方”,都意在改变别人使同于己。总之,庄派主张“泯是非”、建议“莫若以明”,是与他们倡导“无为”联系在一起的,三者几乎是同一个意思。
 
辩析
1、本章开头四句常被当作庄子宣扬不可知论的证据之一,任继愈先生就说:“在这样一个世界面前,庄子认为人们的认识能力显得太渺小了。他认为以人类有限的精力和时间,要认识无穷的客观世界,是十分困难的,其结果必然使得精神疲敝,劳而无功。”北京大学哲学系2001年出的哲学教材,对这两句话也是先作类似任先生这个说法的解释,末了还说:“你一定要追求知识,搞清是非,那就是‘道’的亏损,使自己陷入无穷的喜怒哀乐的烦恼中去。”——任先生似乎是将“殆已”理解为“精神疲敝”,《今注》则明确注释说:“殆已;殆矣,形容疲困”。这明显不对:先秦时“殆”字只有“危险”义,庄子不会给“殆”字自造一个义项的。
2、接下两句,注家们的领会倒是极少分歧,但错得更严重。《方注》翻译得最简明:“做了好事不贪图名誉,做了坏事不遭受刑戮。”这理解的不妥是明显的:这不像是庄子的思想。译文的后句似乎是说,庄子教人可以在不危及自身的前提下做坏事,这可能吗?这意思同前句哪能兼容?两个“无近”,认为前一个是“不要贪图”义,后一个是“不要触犯”义,这毫无道理。——《今注》的译文很别致,但意思差不多:“做世俗上的人所认为的‘善’事不要有求名之心,做世俗上的人所认为的‘恶’事不要遭到刑戮之害。”这显是因为把开头的“知”字领会错了,以致一路错了下来。
3、末尾五句,《今注》的译文是:“顺着自然的理路以为常法,就可以保护生命,可以保全天性,可以养护身体,可以享尽寿命。”——《方注》的是:“把顺应自然的中虚之道作为养生的常法,便可以不使形驱遭受刑戮,可以保全自然本性,可以不残生伤性,以辱双亲,可以享尽天年。”
 
【译文】
我们的生命是有限的,而知识是无限的;所以(为了在是非之争中取胜)竟不惜以有限的生命去追求无限的知识,那只会导致危险;就是说,为了争取在是非之辩中取胜就不断追求新知,将会以陷入危险告终。这里的原因还在于:你这样做即使带给对方好处了也得不到他的“你在行善”的评价,向对方晓以利害了也不能让他因为担心受到惩罚而认同你的主张。因此,真正的出路是诚心诚意地皈依正道行事,那样才能确保生命安全,天性完整,身体健康,尽享天年。
 
 
3·2-1
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响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音》之会。
文惠君曰:“譆,善哉!技盖至此乎?”
 
【解说】
   这个寓言很有名,“庖丁解牛”已是成语。

1、“疱”的本义是指厨房,可借指厨师;“丁”指成年男子;因此,这个“庖丁”究竟是一个厨师的名字,还是该按字面直解,也有不同意见。当然,翻译为“一个叫庖丁的厨师”最为恰当,因为这故事讲的是某一个人的事,不是泛论干厨师这行当的人。——“解”的初义是指用刀子把动物的肢体切割下来,从这故事的内容看,头句当是说某个庖丁割下牛肉来供文惠君食用,即“解牛”不是指宰牛;一般说,宰牛不是在厨房里进行,不是厨师的事。但从下文看,这“解牛”应是指宰牛,只是不限于把牛杀死。

2、第二句到第五句,是描述那庖丁解牛时的姿势如何到位,第六七八句是说他动作动作准确无误,用刀时发出的声响符合音律;末两句是说,所有动作都同当时名叫“桑林”舞的舞姿相合,声响则同名叫“经首”的乐曲一致。这是“文学手法”的陈述,懂得大意就行了,不必纠缠。“向然”等三个“然字结构”都是指一种声音;三个“中”字都是“中意”的“中”,与“合于”的“合”字是同义词;“奏”是“向皇上奏一本”这种说法中的“奏”,“进”的意思;末句的“会”字是节奏义(《周礼·春官·大胥》:“以六乐之会正舞位。”)“砉”同“騞”,是象声词。

3、文惠君看了、听了后所说的三句话中,“譆”字也作“嘻”,是叹词,表示惊惧兼赞叹;“善”字是好义;“盖”可以做语气词,也可以作疑问代词(相当于“何”)。——庄子写下这一句,不是要启示人去精益求精地学技术,而是为了引出庖丁下面一番讲“道”的话。                                                                                                                                                                                                                                                                                                                                           
 
辩析

1、头一句,《今注》和《方注》都翻译为“庖丁替(为)文惠君宰牛”。这是把“宰牛”说成厨师的事了,是个小小的失误。——这一点不影响对全文的理解,我若是把这种“误译”也当回事来议论一番,就是吹毛求疵,有失厚道了;我指出这一点来,仅仅是想说明:读书要细心,翻译不容易。

2、文惠君说的三句话,《今注》的译文是:“啊!好极了!技术怎能到达这般的地步?”《方注》的几乎全同:只是“技术”前加“你的”二字,“这般”后加“高超”二字。——试比照我的译文,看哪一个更符合这里语境的要求。    
 
译文
庖丁给文惠君从全牛身上割牛肉的时候,手碰的地方,肩靠的地方,脚踩的地方,膝盖顶的地方,无不哗哗作响;刀子一插进去,霍霍有声,所有动作无不与桑林舞蹈的舞姿一致,声响则与经首歌曲的韵律相合。
文惠君看了后,说:“啊,真了不起!你这解牛的技能大概到家了吧?”
 
3·2-2
庖丁释刀对曰:“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全牛者,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郄,导大窾,因其固然,枝经肯綮之未尝微碍,而况大軱乎!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彼节者有闲,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闲,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虽然,每至于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动刀甚微:謋然已解,如土委地。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善刀而藏之。”
文惠君曰:“善哉!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
 
【解说】

1、庖丁这个回答中的难字不少,但大多没有必要“记住”,我就只解释下面几点了,其余的请读者根据译文索解:
“释刀”的“释”字是“手不释卷”的“释”,放下的意思;“进乎技矣”的“进”字是超过义。 “未尝见全牛也”句的实际含义是:这时,牛就呈现为一个由诸多部分组合成的有机体了。——接下两句中,“神遇”和“目视”对言,“遇”当是“对待”义;“官知”和“神欲”对言,二者就都是偏正词组,分别指谓“器官的作用”和“心灵的活动”(“知”和“欲”都名词化了)。
“因其固然”句中的“因”字是随顺义(“因陋就简”的“因”),“固然”是名词性词组,指谓“本来就有的即天生的东西”。——“族庖”是指一般的厨师:“族”是个集合体,故引申出了众多义;“闲”与“厚”对言,自是借作“间”,间隙义。
“虽然”领出的六句中,“族”是特指筋骨交错聚集之处;“见”是“预料”的意思;“难为”的“为”字是动词,治理、处置义;后三个“为”字是连词,相当于“则”、“就”。
2、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点:
头句中的“道”字究是何义?从庖丁接下说的乃是介绍他如何解牛,夹以必要的解释和评论看,是指的方法,“道”字也确有方法义,但他明显不是把这个方法作为技能来谈论的,相反,是与前面描述的他如何摆姿势和控制声响的方法也即技能对言的,并且认定他的这个“道”正确,乃是他在技能上能够取得大成功的原因。由此可知,他说的“道”是泛指对一切实际操作方法具有决定作用的根本方法,即是指人处理自己与工作对象之间的关系的最高指导原则,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具体内容是:要十分熟悉工作对象,按照它的实际情况去对待它(按庄派的说法就是“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在庄子,这里所谓的“工作对象”具体地说就是“人”,换言之,他是用“解牛”来喻示“待人”的。若进而想到“是非之争”、“明人”、“无为”在庄派那里都属于“待人方式”,就知这个寓言同上一段话的联系了:原来,这寓言喻示的原则,也即“道”,就是上一章说的“缘督以为经”的“经”!
从“道”字乃是上述含义可知,头句中的“好”字不是“爱好”的“好”,而就是“好坏”的“好”:“好者”是“优点,长处”的意思,前面的“所”字仅起增加一个音节的作用。因此,头句乃是说:我的真正的长处是在“道”,技能高还在其次(“进”字是“超过”义)。——这样理解,才符合这里的事理和逻辑:文惠君感叹的是庖丁的技能之高,只是很自然地也包含有想知道其原因的暗示,所以庖丁无须直接说明原因而这样回答,直接针对的是文惠君的感叹,即是委婉地告诉文惠君说:我真正值得你感叹的不是我的技能,而是我的“道”。所以下面就开始介绍他的“道”了,同时也“自然地”交代了他的“道”是他技能高的原因。毫无疑问,作者的“写作目的”必是希求作为读者的我们这样理解庖丁这头一句回答。 
听了庖丁的话以后,文惠君说他的收获是“得养生焉”,又是何义?我以为,这个“生”字也是借作“性”,指“本性”,“养”则是“对待”的意思(孔子名句“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中的“养”)。——所以文惠君是说:我懂得必须按对方的本性去处理同他的关系这个道理了。这正是本篇的主旨,所以此句乃是本篇的“题眼”。   
 
辩析
1、头一句,《今注》和《方注》的理解同我的解读大不一样,两书都翻译为:“我所爱好的是道,已经超过技术(层面)了。”
2、末尾用“虽然”领出的六句,《今注》的译文是:“虽然这样,可是每遇到筋骨盘结的地方,我知道不容易下手,小心谨慎,眼神专注,手脚缓慢,刀子微微一动”。《方注》的全同,只是“小心”前加了“依然”二字。——看来,两书的作者都未领悟到原文中“见”字和后三个“为”字的含义和用法。
3,文惠君后来说的三句话,《方注》的译文是:“好啊!我听了庖丁的这番话,懂养生的道理了。”《今注》的几乎全同。《奥义》也说:“‘得养生’是‘得养生之主’的略语”。——这颇令人费解:知道了如果根据牛自身的性状去解牛就能获得解牛的极大成功,怎么就是懂得了通常意义上的“养生之道”?
4、说明:“如土委地”句之前,《今注》加了一句“牛不知其死也”,作者交代说,通行本中没有此句,是他根据某个版本补上的,因为他觉得加上此句“文义较完美”。我则认为,加上这一句,文义就不通顺了,所以删去了这六字。——我上面说了,本章说的“解牛”不是“宰牛”,这里更要说:一头活牛会先让你慢慢地切割它,然后才突然“委地”死去吗?它会因为你技高道高就这样“配合”你吗?庄子会这样编故事吗?
    
译文
庖丁放下刀子,回答说:“我的优点其实是道,其次才是技能。我最初解牛的时候,看到的只是一整头牛,三年之后,则牛是作为相互联系的许多部分、零件呈现在我的心中了;现在我解牛时,就完全是直接用心去感知它,而不是用眼睛去看它了,就是说,不需动用感性器官的功能,只是发挥心灵的作用了。因此,我能够根据牛的先天生理结构进行操作,无论是扩张它筋肉的缝隙,或是用刀指向他骨节的空窍,都随顺它固有的性状,刀刃根本不触及它的经脉,不拉割它的韧带,更别说砍切它的大骨头了。优秀的厨师是一年换一把刀,因为他们是用刀割肉;普通的厨师一个月就换一把刀,因为他们是用刀砍骨头。我现在使用的这把刀已经用了十九年,解剖的牛有几千头了,但刀刃还是像刚磨过的一样锋利。牛的骨节是有空隙的,而刀刃几乎没有厚度,以没有厚度的刀刃插入有空隙的骨节,当然回旋地方大,我会觉得游刃有余了。因此,我这把刀使用十九年了,刀锋还像刚刚在磨刀石上磨过一样。但尽管如此,每当遇到筋腱和骨节盘结交错的地方,我还是认为不易解剖,于是提高警惕,小心谨慎,聚精会神,放慢动作,总是将刀轻轻推进。一直这样坚持到牛体全部分解开来,像是一堆泥土散落到了地上。这时候,我才手握刀把站到一旁,环顾四周,感到踌躇满志,然后把刀擦拭干净,收藏起来。”
文惠君听了,说:“真了不起!听了你庖丁这番话,我算是懂得必须按对方本性去处理同他的关系这个道理了。”
 
3·3-1
公文轩见右师而惊曰:“是何人也?恶乎介也?天与?其人与?”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
 
【解说】
这个小寓言不好懂,我得用“夹叙夹议”的方式解说。——“右师”是一官职,即乐官,此处是特指一个担任乐官官职的人。

1、头句是说,一个叫公文轩的人看到一个担任右师的人十分吃惊,不禁自言自语起来(也可能只是在心里“想”):“这是什么人?怎么长得这样?是天生就这样,还是后天被弄成这样的?”(“其”字是表示选择关系的连词,相当于“或者”、“还是”。)从前文是说“见而惊曰”,可知这个“一般的理解”不会有误,若把第二句中“介”字的意思直白地说出,就可能有误了:这个“介”字现在还流行三种解释:一,指那人天生仅有一只脚;二,“兀”字之误,即是指那人受刖刑被砍去了一只脚;三,指那人外表或性格独特。我以为,如果真是一条腿被砍去了,应一看就知是人为的,要是没有半点人为的迹象,则一看就知是天生如此,而这两种情况都不会引发“天与,其人与?”的问题;因此,“恶乎介也”不会是针对那人的腿的情况而发,即“介”字取上述第三含义最为合理。——注意:“介”的本义是指“分界、疆界”,能够用来标示二者分界的东西,自然要同二者都不相同,从二者出发去看它,它岂不就是独特的、怪异的了?所以从“介”字引申出怪异的意思来,若是庄子的首创,只说明他同时是语言大师。

2、接下用“曰”字引出的回答,是公文轩在心里作推论:一定是天生的,不是后天人为的;因为必须是天生使得他怪异,他这人的相貌才会得到称赞;据此可知他长得这样一定是天生的,不是人为的。——这里的关键是要明白,“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两句,乃是对前述论断的理由补作交代,还要领悟到:他心中还有个事实前提(论据)没有说出来(因为不是向别人作证明,无须说出),那就是:这个外貌怪异之人竟担任了右师的官职,足见他正是因为不在乎自己的相貌独特才受人敬重和称赞(“乐官”正是要同种人接触的,决隐瞒不了自己的外貌的怪异)。所以他这推论是用的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明乎此,“天之生”两句的训诂问题也就解决了:为了让两句构成对偶句,才分别用“天之生”和“人之貌”作主语(“之”字无义,只起增加音节的作用),又选用“有与也”的说法同“使独也”对仗起来。据此可知,前句中的“是”字是衍字,“独”字是指外表独特(说“独”不说“介”了,是因为这里须要强调的只在他“异于”一般人,不着眼于“异”之所在,而“独”字正是特异义);后句中“有与”是得到称赞的意思:这里,“与”字是“称赞”义,“有”字是“取得、获得”的义(《书·盘庚上》:“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
 
辩析
1、《今注》注释这段文字曰:“介,指一足。”“人之貌有与也:人的形貌是天所赋予的。‘与’即赋予。”还征引了几个注家对“有与”的解释。故“天之生”以下两句,其译文是:“天生下来就只有一只脚,人的形貌是天赋予的。”——《方注》的注释和译文几乎无别。
2、这个寓言的寓意是什么?《感悟》说:“这则寓言所启示的,显然是指天道为一切之本,人的精神风貌之本真,在于体‘道’而入‘道’。右师独特而令人惊异的精神风貌,恰恰是天道的显示。”我以为,这扯远了点,不如切近地说,这寓言是要告诉人,凡是先天的自然禀赋,都值得和应该予以尊重,在主体自身,则决不会以自己的天赋为耻,因而对于别人藐视其天赋的表现,是一定抱抗争态度的。——那人敢于出来做官,就是敢于暴露自己的“天赋之异”,非但不以为耻,还可能引以自豪。
 
译文
公文轩看到某右师时不禁吓了一跳,心里想:“这是什么人?怎么长得这样?是天生就这样的,还是后天被人弄成这样的?”又自己回答说:“一定是天生的,不是人为的:因为要是天生使得他这样独特,他如此对待自己的相貌即一点不怕丢人现眼才会得到人们的称赞。据此可知,他长得这样一定是天生的,不是人为的。”
 
3·3-2
 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
 
【解说】

1、纯从字面看,这几句话同上文没有联系,所以《今注》不视为上一寓言的结尾。我依从了这个处理,但我觉得这几句话的“言外之意”是同上一寓言联系得很紧密的。因为“泽雉”就是生活在水泽地带的野鸡,作者指出它情愿过比较艰难的生活,不愿被关在笼子里“享清福”,显是针对上一寓言告示的道理,又作指证说:任何“物”都希望自己的自然本性受到尊重而不受侵犯,自己更一定是珍视而不因之自卑的。

2、须要解释的是:第三句的“不蕲”是不祈求的意思(“蕲”通“祈”);“畜”是动词,饲养义;“樊中”的 “樊”字是在《齐物论》中见过的“樊然淆乱”的“樊”,这里指鸟笼。末两句中的“神”字是(被)珍惜义;“王”是大义;“不善”的“善”也是在被动的意义上使用的,即“不善”是“不被善待”的意思。——《荀子·非相》:“宝之珍之,贵之神之。”其中“神”字就是作为“宝、珍、贵”的近义词使用的;《周礼·天官·人》:“春献王鲔。”郑玄注:“王鲔:鲔之大者。”
 
辩析
最后两句中的“王”字,注家们多以为是“旺”的借字;“善”字,则多训作“快乐”、“自在”、“开心”;所以《今注》和《方注》给出的后两句的译文是:“(养在笼子里)神态虽然旺盛,但它并不自在。”“在笼中,即使精神旺盛,也并不感到自在。”——我不这样理解,是因为我觉得:神态旺盛理当正是感到自在时才有的表现,不会反而不自在了;感到不自在,决不会“神态旺盛”。 
 
译文
生活在水泽边的野鸡,(即使)走上十步才能啄到一口食,走上百步才能喝到一口水,也不会祈求把它饲养在笼子里。 (因为它知道)关在笼子里虽然倍受珍惜,但其实不是受到了善意友好的对待。
 
3·3-3
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
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
曰:“然。”
“然则吊焉若此,可乎?”
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悬解。” 
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解说】
1、本寓言有两处很难懂,须详作讨论。所以我先解释好懂的部分。——老聃就是老子,秦失是寓设人物。
“吊”是“吊唁”义,“三号而出”是说才哭号了三两声就从灵堂出来了。
“弟子曰”的那句话似有歧义,但从后文可知:“弟子”是指老聃的一个学生,他知道秦失是老聃的好朋友,故是对秦失竟然“三号而出”很不理解而发此问的,所以他说的“夫子”等于“我老师”,即是指老聃,这句问话是个明知故问的反问句(潜在的主语是“您”)。惟其如此,秦失才仅用一个“然”字作答,因此,那弟子对他这回答会进而发出“质问性的问题”:既然您是他的朋友,吊唁他时却哭上三两声就走了,合适吗?——注意:此句中的“然则”应读作“然,则”;“焉”字是代词,相当于“之”;“可”是恰当、合适的意思。
秦失回答上述“质问”时说的几句话中,“向”字是刚才的意思;前四个“哭”字是用作及物动词;两个“蕲”字是借作“冀”(音同通假),希望、想要的意思。
“是遁天倍情”领起的三句,头上的“是”字是前两个“蕲”字句的复指词;“遁”是欺瞒义;“倍”通“背”,背离、违背义;“所受”是“所受于天者”的缩略表达,故是指自然本性;“遁天之刑”的“刑”字是借作“行”(行为义)。
“适来”领起的末尾几句中,“适”字是副词,相当于“偶然”;“来”和“去”是分别指人的诞生和死亡;“时”和“顺”相提并论,是同义词,即都是名词,指天时的顺次(“时”字本有承顺义。《书·舜典》:“纳于百揆,百揆时叙。”王引之述闻:“时叙者,承叙也。”叙“通“序”),又都用作动词了;“哀乐不能入”是说:这里谈不上悲哀或快乐的问题。——“帝之悬解”该如何理解,你就自己推想吧。
2、现在来讨论两个难点:
对那弟子的“质问”,秦失回答一个“然”字后,接着说的“始也吾以为至人也”句中的“至人”,在今本中作“其人”,《今注》据王孝鱼说,认定“其”字是“至”字之误,就改作“至人”了。——你同意这处理吗?我的想法是:
一,秦失说这一句和后一句,显是解释他说“然”的理由;据此就该肯定:如果作“至人”,那他就是声言他只会对至人多哭几声,以至痛哭不已,対常人他是既不会因哀痛而哭个不停,也不会出于礼节而多哭几声的。但这种话决不可能出自老子的朋友之口(老子的朋友哪会不知道对于人特别是至人的亡故,是不必哭泣的)。因此,我认定《今注》作者将“其”字改作“至”字,是改错了,而且错得厉害。——但不改,仍作“其”字也有问题:“以”(或“以为”)的宾语没着落,句义不明确。
二,我细想之后认定:“以为其人也”是“以其为人也”的错位,而这个“其”字是指代“意之所属”,即那学生的“可乎?”之问中蕴含的“您理应多表现出一些哀伤之情”这个“意见”,因为秦失必是针对那弟子的这个未便直言的意见说后两句话的;“人”字则是“人情事理”的意思。至于后句的“而今”,显是与前句的“始也”对言的,故相当于“现在”;“非”字是对前句说的“以其为人也”做否定。——因此,秦失回答那弟子“可乎”之问时说的头三句话,意思是:“合适的。以前,我也认为故意多表现出一些哀伤之情才合乎人情事理,但现在不这样看了。”惟其如此,接下就对他现在的看法作说明和指证。所以这理解最能贯通上下文。
三、于是,问题仅在“人”字是否有指谓“人情事理”的义项。——我能提供的例证是《韩非子·八经》中的这一句:“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末了的“人”字无疑是指“人情事理”。
两个“蕲”字句前面加个“彼其所以会之”句,为什么?是什么意思?我也细想了这个问题,最后认定:这是秦失说了他刚才在灵堂看到的情况后,继而对那情况作分析,此句是先行肯定说:他们那样表现倒是合乎你心中的、同时也是我曾经认可的人情事理。这样理解的训诂根据是:此句头上的“彼其”是主语,指代前两句中的“老者”和“少者”(发“议论”时最常用“彼”字指代议论对象,“彼其”连用是加强语气);“所以”的“以”字是动词,相当于“做”、“为”(《尔雅·玉篇·人部》:“以,为也。”),故“所以”应翻译为“那种表现”;“会”是“符合”的意思(《说文》:“会,合也。”);“之”字是复指“始也吾以其为人也”句中的“其”字。——这句话明显蕴涵一个意思:如果他们的表现是刻意为之,带有虚伪性,那么我理当不该也像他们那样。所以接下就指出他们那样表现一定带有虚伪性(“必”字是表示推测,虽可译作“必定”),而且到两个“蕲”字句为止,一直是申述“然”的理由。
3、这个寓言后面也带有一个十三字的小尾巴,头上的“指”字,多以为是借作“脂”,闻一多先生解释说:“古无蜡烛,以薪裹动物脂肪而燃之,谓之曰烛,一曰薪。”这究竟是说什么呢?我的体会是:“指”,即烛薪,是比喻个体的人,“火”则是比喻生命和人类的精神,所以这是说:无须为个人的死亡动感情,因为个人的死亡不但是必然的,还一点不影响生命和精神的继续和传延。——可见这“尾巴”同样是这整个寓言的“题眼”:作者是通过这个“尾巴”,从生死观的角度指明上面喻示的对待死者的态度是正确的,“合道的”。
4、与前几个寓言联系起来看,这个寓言不过是从更大的时空视野出发,来申明前几个已经喻示的道理:同“物”打交道,一定要随顺其自身性状与生存方式,即使对于它的死亡,也要如此,因为它的死亡与它的性状一样,也是其自然本性使然;换言之,要彻底地、全面地尊重你的对象,而所谓尊重,就是不把你的意图强加给它,无论你出于什么动机。——根据这个思想还能得出怎样的认识,那是你的事,你的认识是否正是庄子的未予明言的思想主张,则又是第三回事。我只还说一句:“这个意思”同本篇前几章中所有寓言所喻示的意思,可说是“一脉相承”,都正是本章、本篇的主旨意思。
 
辩析

1、这个寓言,只有开头三句和“向吾入而吊焉”以后三句,注家们的理解基本一致,也谈不上有错,其余的,几乎没有哪一家的说解称得上“基本正确”。——不必罗列得太多,看下述两例就够了:
秦失回答弟子“可乎”之问的头三句话,所有注家都是“其人”连读,或以为“其人”是“至人”之误,所以《今注》的译文是:“可以的,原先,我以为他是至人,现在才知道并不是。”——《方注》的是:“可以。起初我以为老聃是世俗之人,而现在看来,他不是这种人。”
“彼其所以会之”句,《今注》有注曰:“会:感会。”其译文让人莫名其妙:“老少哭他这样悲伤,一定是[情感执着]不必哭诉而哭诉。”——《方注》也有个注:“彼:指吊唁的众人。”译文更加让人莫名其妙:“吊唁的众人所以会合到此哭老聃,一定会边称美边痛哭,这并不是老聃当时所期望的。”

2、末尾十三字,《今注》是当作“尾巴”处理,《方注》者另作一章给出。
 
译文
老聃死了,秦失去吊唁他,只哭了三两声就从灵堂出来了。
老子的一个学生问道:“(先生您)难道不是我老师的朋友吗?”
(秦失回答道:)“我是你老师的朋友。”
(那弟子就又问:)“既然是他的朋友,您吊唁他竟然这样(不多表现出一些哀伤之情),合适吗?”
秦失回答说:“合适的。以前,我也认为刻意多表现出一些哀伤之情才合乎人情事理,但现在不这样看了。刚才我进入灵堂吊唁时,看到年长的人哭他像是哭自己的儿子,年轻的人哭他像是哭自己的母亲。他们那样表现倒是合乎你心中的、同时也是我曾经认可的人情事理,但他们一定说了本来不想说的话,也一定会有本来不想哭却故意哭起来的情况。可这是不合人的天性,背离人之常情的,是忘记了自己自然禀赋的表现,古人称之为‘欺天之行’。(要知道,)偶然诞生人世,是你老师得了天时;偶然从人间逝去,则是你老师顺应天时;安于天时诞生和顺应天时死去,都谈不上是悲哀还是快乐,古人称之为‘天帝解民于倒悬’。”
膏脂做了烛薪必有烧完之日,火的传延,则永无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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